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乐勇建先生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1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0人,代表股份167,662,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474%。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19名,代表股份5,921,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5%。
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65,746,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3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6人,代表股份1,9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庄存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5,782,5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041,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99%。
庄存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白珍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5,787,9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046,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411%。
白珍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乐勇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5,782,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041,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96%。
乐勇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巴桑顿珠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5,782,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041,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96%。
巴桑顿珠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武慧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5,782,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041,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96%。
武慧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马莹莹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5,782,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04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79%。
马莹莹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曹敏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5,755,8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014,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996%。
曹敏忠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子扬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5,758,5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017,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451%。
李子扬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洋瑄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5,755,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014,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03%。
胡洋瑄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万红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5,755,8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27%。
万红路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晓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5,755,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27%。
王晓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卿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5,755,9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27%。
王卿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7,572,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3%;反对股数5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7,579,0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股数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4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7,584,2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股数4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3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三楼培训室召开,应到职工代表63人,实到代表59人,会议由武慧明先生主持。
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选举次仁旺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选举完成之日止。
选举拉姆次仁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之日止。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第四届监事会组成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备查文件
1、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次仁旺久,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2017年4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分公司经理,2017年4月-2021年8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经理,2021年8月-2022年7月任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次仁旺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次仁旺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次仁旺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次仁旺久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拉姆次仁,女,199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大专,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7月至2021年7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职员,2021年7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管。
截至目前,拉姆次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拉姆次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拉姆次仁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拉姆次仁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