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并取得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分公司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43B
负责人:唐丽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设立分公司事宜已向深圳证监局报告,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