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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程一凯:

  因程一凯与他人共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行为,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拟决定:没收程一凯违法所得5,861,872.49元,并处以11,723,744.99元的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1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0755-88666742),逾期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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