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已回购未授出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易德伟先生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紧密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8,309,120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1,500,000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638,812,799.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10,569,423.05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30,000,000元(含本数)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1.83%、1.99%。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6.85%,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5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经核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以上主体若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已回购未授出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3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90元。截至2019年12月16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19年12月公司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光谷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华夏银行徐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支行(中信银行王家墩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以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和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微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两个项目已于2023年完成结项,本报告期分别支付项目质保金等尾款390.87万元、1,062.42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1-6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理财产品尚有4,000.00万元未赎回,取得收益合计20.91万元,募集资金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原超募资金支付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尾款390.87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和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微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因完成结项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758.3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该资金已由募集资金专户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于前次现金管理决议期限届满之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LINK Excel.Sheet.12 E:\\会计审计\\大信会计事务所\\3、2022年年报审计资料\\1、财务资料底稿\\8、募集资金\\1、募集资金底稿.xlsx 底稿!R42C2:R65C14 \a \f 4 \h \* MERGEFORMAT
注1:此数据指报告期内,本项目实际产出是指根据新老产能比例折算出新产能的产量,按照2024年1-6月生产得率,统一换算成精油,参照公司产品2024年1-6月平均售价,估算得出本项目产出的市场价值(不含税)。
注2:此数据指报告期内,根据本项目实际产出ARA和DHA粉剂产品,参照公司产品2024年1-6月平均售价,估算得出本项目产出的市场价值(不含税)
注3:该项目因一季度仍处于客户粉剂产能验证阶段,产能利用率较低,随着二季度核心大客户完成验证后,产能利用率迅速提升,故报告期内仅一个季度产出。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2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易德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汉口银行、光大银行和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反舞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88089 公司简称:嘉必优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已就相关风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揭示,敬请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2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汉口银行、光大银行和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阶段拟回购公司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的价值与股东权益,公司拟实施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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