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3日 10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
至2024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
00)
(二)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
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
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
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电话:0573-86028565
传真:0573-86028565
邮箱:psrzqb@psr.cn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张女士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刘若颖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2年1月5日,监事会作出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2年1月6日,力源科技公布《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5日,力源科技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1月17日,力源科技监事会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21日,力源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根据力源科技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3月11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等。
7、2022年3月22日,力源科技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8日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5万股,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2年8月19日,力源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相关离职人员(时洪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0股,公司股本从157,871,000股变更为157,857,000股。
9、2023年4月28日,力源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聂明、吕芳、吴德君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0,000股;因公司2022年业绩水平未达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22,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3,292,8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7,857,000股变更为154,564,200股。
10、2023年8月28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王校明、叶汉平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10,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310,8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4,564,200股变更为154,253,400股。
11、2023年12月11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吴钊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8,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蔡卓龙职务变更为监事,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3月4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67,200 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4,253,400股变更为154,186,200股。
12、2024年4月26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沈金华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需要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6,500股。2024年6月27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2,236,5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4,186,200股变更为151,949,70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刘若颖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量为12,60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转增后)0.15%,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74,466.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51,937,100股。
注:(1)上表中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变动前(股数)”,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8月25日)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故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部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沈金华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2,236,500股已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15,418.62万元变更为15,194.97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5,418.62万股变更为15,194.97万股。因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时制定部分制度。具体制度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制度将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资格审核并形成了同意提名赵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东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任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15年10月至2019年4月,先后任创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大客户经理、销售总监;2019年4月至2023年10月,任氢荣(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兼销售总监;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氢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凌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力源科技系统总监;2024年3月至今,任力源科技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赵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赵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刘若颖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4年8月25日总股本为基础且考虑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51,949,700股变更为151,937,1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1,949,700元减少为151,937,100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2、申报期间:2024年8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73-86028565
5、传真:0573-86028565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1,182,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2,777,265.9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05,234.0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4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5.3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920.50万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364.6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284.6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721899991013000025734账户、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原支行201000275907609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3304040160000706470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33050163712700001282账户已注销。
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6,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6,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股技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8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股技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8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88565 公司简称:力源科技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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