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4月30日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571.8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外部经济环境和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影响,公司谨慎评估现有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的生产能力及产能规划后,对排产进行合理规划,以提升生产效率、减少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基于中长期发展战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优化产品工艺技术、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综上,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443,520.00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5,998,000.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718,479.84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58,718,479.84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57,710,131.2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98,449,868.80元,于2023年4月3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 年4月3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3年4月10日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有关规则履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上述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外,募集资金余额中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5,000.00万元。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7,096,037.63元。本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12,872,198.02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4,223,839.6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11号《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于2023年8月完成以上金额的置换。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上述资金尚未进行现金管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024年4月2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的产品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182天,认购总额:10,000.00万元,其中5,000.00万元为闲置募集资金。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本数)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上述资金尚未进行现金管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023年6月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58%,主要用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于2023年8月完成以上金额的划转。
2024年4月2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本数)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的产品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182天,认购总额:10,000.00万元,其中5,000.00万元为超募资金。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571.8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71.8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超募资金为7,525.74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内,上述超募资金未进行现金管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58%,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该议案已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完成以上金额的划转。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为5,0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5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超募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58%。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森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64万元,公司总股本由6,800万股增加至10,064万股。
二、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9月,公司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预计投资30亿元,分两期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目前公司正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筹划,争取项目早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项目”的建设正在有序开展,目前主体建筑已完工;“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建设基于外部经济环境、现有产品产能规划等因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延长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式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戴文涛。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受外部经济环境和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影响,公司谨慎评估现有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的生产能力及产能规划后,对排产进行合理规划,以提升生产效率、减少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基于中长期发展战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优化产品工艺技术、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综上,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58%,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64万元,公司总股本由6,800万股增加至10,064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信息。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闯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海森药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571.8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71.8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超募资金为7,525.74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内,上述超募资金未进行现金管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58%,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该议案已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完成以上金额的划转。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为5,0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5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超募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58%。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海森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徐 峰 董 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海森药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571.8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外部经济环境和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影响,公司谨慎评估现有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的生产能力及产能规划后,对排产进行合理规划,以提升生产效率、减少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基于中长期发展战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优化产品工艺技术、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综上,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徐 峰 董 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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