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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于启胜先生的配偶曾碧芬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曾碧芬女士交易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曾碧芬女士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4,554元人民币。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于启胜先生和曾碧芬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曾碧芬女士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碧芬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4,554元上交公司。

  2、经于启胜先生确认,于启胜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曾碧芬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曾碧芬女士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曾碧芬女士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致,是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进行的自主投资决策,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

  于启胜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于启胜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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