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道信息”)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11.1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89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468.0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22.18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于2023年2月6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SZAA5B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8,777,453.06元;2024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1,977,488.31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59,438,727.66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20,890,683.66 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255,673,756.01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为255,673,756.0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20,890,683.66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200,000,000.00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目前正常履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及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1:公司在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为910001230900018484,910001232900002146系该银行账户的定期账号。
注2:上述余额均包括账户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394.72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519.94万元,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25,914.66万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款项”。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6日及2024年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历次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200,000,000.0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255,673,756.01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为255,673,756.0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20,890,683.66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200,000,000.00元)。公司将按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将其用于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期投入金额”与上期“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之和,与本期“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原2023年3月30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2023年8月14日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于相关议案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作废。
2、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杭州灵伴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不含税)。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公司原董事王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邓见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软件、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软件,并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200万元(含土地及交易税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代码:440306602026GB00266,宗地号:A314-0744,土地面积4739.8平方米)。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竞拍土地使用权一切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转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公司依法定程序参加土地挂牌出让竞拍,最终以7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竞得宝安区新桥街道A314-074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4739.8平方米。2024年1月26日,公司取得了该地块的《成交确认书》。
6、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及签订土地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深圳市宝安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重点产业类)》(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本)协议”),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寮星路与上星南路交叉口北侧,宗地编号为A314-0744的土地上的总投资额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根据监管协议,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77,500万元/公顷,即在该土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6,700万元。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相关协议签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及调整本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该等授权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2024年2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共涉及41名股东,合计持股16,715,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7%。上述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截至公告披露日已届满,其所持股份于2024年3月1日起上市流通。
8、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议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2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300股,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9名激励对象拟于第一个行权期解锁的446,9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99,240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0、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保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马保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乔敏洋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等相关信息,公司将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举行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治宇先生,董事、总经理刘远贵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乔敏洋女士,董事、财务负责人陈粮先生,独立董事林国辉先生,保荐代表人张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8日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本公司将在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财政部会计司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财政部会计司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由于上述暂行规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变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
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十四章或有事项”中“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部分,针对“预计负债”科目,明确了“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亏损合同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十四章或有事项”中明确“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追溯调整上年同期,将“销售费用-质保金”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治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赵仁英女士、林国辉先生、饶永先生、邓见鼎先生、石庆先生、刘远贵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