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号文)批复,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28,0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90,838.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518,6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82.08元,扣除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2,440.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9,257,541.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9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8,584.34万元(含鑫铂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5,727.27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7.47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6.1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结转至一般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3,835.4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4,408.85万元(含鑫铂光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109.08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58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09.92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部分专户已注销。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6,027.96万元(含鑫铂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572.1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922.64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87.86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742,440.69元,与发行费用的差额1,516,025.59元尚未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2月5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科技会同华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均已销户。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5月26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光伏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部分专户已注销。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27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2,372,554.56元(不含现金管理余额),部分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三、2024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8,584.3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4,408.8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3、202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6,027.96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2,963,844.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3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0311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4,274,309.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30Z2111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227,730.0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4]230Z0140号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截至账户注销日前,公司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账户注销日前,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25,000万元,累计返回本金金额16,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返还本金余额为9,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部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的所有专户结余金额3,835.4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并已于2022年1月22日对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部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的所有专户结余金额2,591.9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部分已注销。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前公司已将各专项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1,237.26万元,其中22,237.2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9,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1: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首发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
注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能够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对银行授信的依赖,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但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附表2: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1: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附表3: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1] 截止2024年6月30日,年产60万再生铝项目一期已经投产。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2023年1-6月份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前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787,383.92元,2023年6月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后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828,078.26元。2023年6月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前未分配利润为543,062,893.06元,2023年6月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后未分配利润为543,022,198.72元。
利润表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前所得税费用为1,533,017.25元,2023年6月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后所得税费用为1,534,787.82元。
②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重新界定后对2023年1-6月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金额减少1,709,633.22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709,633.22 元。2023年1-6月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2,035,174.88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份回购及回购用途变更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至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0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9.605元/股调整为35.222元/股。
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2024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109,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最高成交价为3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50,097,122.3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845,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最高成交价为33.66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13.07元/股(除权除息后价格),支付的总金额60,099,429.1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2、权益分配
公司2024年5月29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09,000股后的177,121,06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向全体股东转增70,848,424股,分红后股本为人民币249,278,485.00元。
3、对外投资
(1)2024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便于废旧有色金属回收,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3.20亿元,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23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拟与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投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安徽分公司”)签署《天长市风电场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天长市华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新能投资出资35%,华电安徽分公司出资35%,公司出资30%,合作开发天长市风电场项目。
②公司拟与新能投资签署《天长市风电场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天长市新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天长市新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分别为100万元,其中新能投资出资50%,公司出资50%,合作开发天长市风电场项目。
③公司拟与国能安徽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安徽新能源”)签署《关于为开发建设滁州市天长风力发电项目设立项目公司的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国能(天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国能安徽新能源出资51%,公司出资49%,合作开发天长市风电发电项目。
其中合资公司:天长市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天长市新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1日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李正培、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11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1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11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1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于2024年8月28日在指定媒体进行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举办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和方式
1、召开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
2、召开方式: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电话会议交流的方式举行。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陈未荣先生、财务总监李长江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海涛先生。
三、参会方式
1、手机端:登录进门财经APP或搜索“进门财经平台”小程序,搜索“003038”、“鑫铂股份”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鑫铂股份(003038)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点击进入会议页面。
2、电脑端:点击链接https://s.comein.cn/A4Gbm,进入会议页面。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公司随着业务的发展,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相应提升,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风险性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参考了同行业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对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2、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3、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公司对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统一按照账龄分析法,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特征、应收账款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历史坏账情况及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对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计提比例仍然较为谨慎,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坏账损失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的阅读和理解。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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