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拟自2024年2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 2024 年8月27日,复星高科增持计划时间届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396,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累计增持金额为105,141,362.52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024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复星高科《关于增持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次增持主体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票3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9%。复星高科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33,286,433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5.80%。
(三)本次增持前 12 个月内,复星高科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复星高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复星高科本次增持股份种类为公司A股股票,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复星高科拟根据情况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复星高科将根据对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复星高科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8月27日(含首尾两日)。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复星高科自有资金。
(七)复星高科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中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8月27日,复星高科累计增持海南矿业股份16,396,517股,占海南矿业总股本的0.80%,累计增持金额为105,141,362.52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实施完成后,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352,396,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9,682,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1%。
四、其他事项说明
复星高科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海南矿业股份。
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海南矿业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复星高科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复星高科就本次增持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8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资金额度可在决议有限期内循环使用。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矿业”)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二) 现金管理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 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6,416,094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6,889,989.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44,88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45,107.18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875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会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管理方式
1、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适度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南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联合保荐机构对海南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8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矿业”)董事会编制了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1月6日以证监许可[2014]1179号文《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7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0,167,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8,829,795.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15139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4年0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注1:2019年2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终止“新建选矿厂二期扩建项目”和“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并将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5,863,600.00元作为支付收购洛克石油51%股权的对价款,收购对价总额为229,500,000.00美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5,863,600.00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解决。
注2:2024年3月8日,鉴于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已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 84,267,772.16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0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723,667,111.98元。截至2024年0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含利息收入)。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2502号文《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4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981,415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1.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889,989.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45,107.1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9日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875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截至2024年0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06月30日期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5,222,747.42元。截至2024年0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73,703,120.91元。截至2024年0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93,065,181.78元(含利息收入)。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Xinhai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Xinhai”)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4年06月30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4年6月30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2014年12月5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保荐机构变更,2016年2月,公司和国泰君安、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 年 5 月 28 日,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公司、全资子公司 Xinhai Investment Limited、国泰君安和德邦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10 月,因保荐机构更换,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德邦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Xinhai Investment Limited与海通证券、德邦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10 月,因保荐机构再次更换,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德邦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Xinhai Investment Limited及国泰君安和德邦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4月24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024年4月24日,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1年9月,公司、海通证券和德邦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10月,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的更换,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德邦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德邦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泰君安将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原海通证券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募集资金项目无投入,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723,667,111.9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4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5,222,747.4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73,703,120.9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2014年4月6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635.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4)专字第60615139-_B10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该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已包括在公司2014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中。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8.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689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人民币5亿元。2016年7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人民币5亿元。2017年8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德邦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8 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和德邦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4年上半年,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已经达到结项条件,公司将相关项目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4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8,426.78万元按规定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鉴于公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截至2024年4月末,公司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增至51,162.90万元。调整后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用于-120m~-360m中段采矿项目支出的部分募集资金调整用于磁化焙烧技改项目支出,以加快推进磁化焙烧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调整后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2015年12月28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的议案》,将原计划在海南矿业设备检修厂自建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调整为部分自建,部分在海南生态软件园购置的方式实施。同时,该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0,000.00万元增加至10,844.43万元,新增844.43万元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调整后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2019年2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选矿厂二期扩建项目”(人民币47,000.00万元)、“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人民币21,586.36万元)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586.36万元变更作为支付收购洛克石油51%股权的对价款。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新建选矿厂二期扩建项目”和“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并将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8,586.36万元作为支付收购Transcendent Resources Limited持有的洛克石油51%股权的对价款,于2019年6月12日完成股权交割。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其中2019年、2021年完成业绩承诺,2020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已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收到补偿款。
注3: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了铁、钴、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地点。截至2024年3月8日止,公司已完成铁、钴、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购置,项目已具备使用条件,本次募投项目均全部实施完毕。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开展进度和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铁、钴、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建项目所需的设备采购等开支。
注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76,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882.98万元,不足部分调减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7.0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适用于计算实现的效益。
注5:由于铁矿石市场价格波动,且成本相对较高,报告期内新建选厂项目效益没能达到预期。
附表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5,689.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4.51万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发行预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4年3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将原计划用于-120m~-360m中段采矿项目支出的8,000.00万元募集资金调整用于磁化焙烧技改项目支出,以加快推进磁化焙烧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注3:2024年7月,公司“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投料试车成功、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2024年8月,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附表3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8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1969 公司简称:海南矿业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8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5)。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明东先生、张良森先生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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