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24 公司简称:盛剑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至9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heng-ji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6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伟明先生,独立董事封薛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财务负责人郁洪伟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6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至9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heng-ji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21-60712858
邮箱:ir@sheng-ji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及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解释第17号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应用指南2024》,规定“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相关的账目处理发生变更”等内容。根据《应用指南2024》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2024》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3)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企业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2)企业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4、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应用指南2024》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应用指南2024》,公司将原列报于销售费用的售后质保期维护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
至2024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信函、电子邮件以2024年9月19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9月19日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11楼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1-60712858
邮箱:ir@sheng-jian.com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11楼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8.7004万股,发行价格为19.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571.1769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12.3029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958.874022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1165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958.87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5,958.87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51,734.31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内容及相应总投资金额、调整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及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调整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内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综合考虑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情况和市场需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中主要实施内容相应调整,其中,泛半导体工艺设备PFCS污染物处理装置(L/S)和泛半导体洁净室EHS处理装置(LOC-VOC)后续由公司安排自有资金实施;另外,鉴于当时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关键原材料供应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PTFE(聚四氟乙烯)等含氟原材料供应链持续紧张,采购成本高企等),电子级化学品储罐内衬板已不具备投资条件,经审慎评估,电子级化学品储罐内衬板后续不再实施。因上述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也相应进行调整。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并结合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调减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用于投资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的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以更好地为公司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奠定技术基础。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原因如下:
1.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募集资金到账后的投入、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投入;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益;
3.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及“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连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拟将截至2023年7月18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4.91万元(含孳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69%,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138,737.3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64,264.14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3001号《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办公场地,参加行业展会并投放广告,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ERP、OA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上海市嘉定区建造总部办公及研发大楼、购置研发设备、建立研发设计和检测实验室,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项目均已到期收回。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及“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连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拟将截至2023年7月18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4.91万元(含孳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69%,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及公司相关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募集资金到账后的投入、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投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于2023年7月份结项,2023年7-12月、2024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9,662.44万元、23,668.75万元,实现效益分别为4,192.34万元、3,378.42万元;
“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办公场地,参加行业展会并投放广告,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ERP、OA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上海市嘉定区建造总部办公及研发大楼、购置研发设备、建立研发设计和检测实验室,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庆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该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4)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2024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4)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2024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投资者联系电子邮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更好地与投资者及时畅通地交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正式启用新的投资者联系电子邮箱(以下简称“投资者邮箱”),此前使用的投资者邮箱逐步停用。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投资者邮箱:sjhj@sheng-jian.com
变更后的投资者邮箱:ir@sheng-jian.com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与公司沟通交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杨建平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00万元。2024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对本次聘任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选聘文件,对其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资质条件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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