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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

  至2024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9月6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如意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联系传真:0571-88091576

  电子邮箱:stock@hhink.com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4万元(不含税)(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9万元。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方案、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对参加邀请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方案,且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分别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

  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是整个2.8万吨/年液体油墨及功能材料项目实施主体,整体项目由两期工程组成,分别为1万吨液体油墨(以下简称“一期工程”)和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以下简称“二期工程”)。其中,本次以募集资金实施的二期工程部分,需在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并对其进行工艺优化提升,以实现平稳运行及较为稳定的产品良率的基础上再行实施。而一期工程主要因前期土建安装工程跨雨季施工等不利因素影响,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直至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投运。该项目使用全密闭连续化生产流水线作业,公司通过对工艺的不断调试及优化提升,于2021年实现了产能的稳步释放,规模效应逐步显现,为二期工程的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基于一期工程具备全面平稳运行基础的审慎角度考虑,同时结合“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杭华功材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正式启动了对募投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从而导致二期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工作进度有所延长。

  截至2024年6月,二期工程项目已由德清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对工程主体进行了验收确认,并进入设备采购及安装阶段,但因该项目涉及部分危化品的生产及储存,对安全生产的工艺要求较高,为切实打好安全基础,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公司拟基于谨慎性原则来预计后期设备联动调试时间及试生产周期,以保证整体生产工艺平稳和设备正常运转,以及顺利通过后续安全生产评估验收,从而导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周期有所延长。

  2、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鉴于原全资子公司浙江杭华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杭华”)的土地面积和建设条件的局限性,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杭华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并相应变更实施地点。同时,为充分利用好杭华功材现有的区域资源,并结合今后公司液体油墨业务板块的整体发展和功能材料的开发应用,杭华功材于2021年11月完成对浙江杭华的整体吸收合并,并于2022年4月与“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共同统筹设计、优化配置进行部署,叠加宏观环境影响直至2023年4月底方才完成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导致项目前置准备时间较长。

  在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推进的过程中,公司已同步利用现有的研发资源和场地,先期购置部分仪器设备并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变化、审慎地开展各研发课题的研究工作,但部分研究方向课题需要在研发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配置符合特定要求的专用场地开展实施,如:在高阻隔复合涂膜研究方向上,可应用于新能源等产业领域的核心涂层材料和隔离涂层材料子项课题等,均属于在高端工业制造领域的新材料应用,有助于公司向一些新兴产业领域延伸拓展,而对应材料合成的研发实施,需要落实特定的试验场地(包括高洁净的合成实验室等)并配置试验装备后方可推进。因此,公司虽已在募投项目工程建设的同时开展研发课题的研究工作,但部分课题尚需相应研发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后方能落地推进,导致该项目的总体实施时间进一步延长。

  综上,公司根据两个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并经谨慎研究决定对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将综合考虑内外部各项因素,加快推动募投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募投项目以更优方式落地实施以达到预期效果,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在不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仅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和科学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有关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和科学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有关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2.8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能够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3.45元/股调整为3.30元/股。

  董事邱克家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2.85万股。

  董事邱克家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公司自2024年4月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来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努力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强化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共担共享约束,在经营业绩、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回报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同意定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3点30分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12.8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共计120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412.8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22.7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1,600.00万股的2.22%。其中,首次授予825.7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98%,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9.49%;预留97.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23%,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0.51%。

  3、授予价格(调整后):3.30元/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45元/股调整为3.30元/股)

  4、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0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3)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8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国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已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3.45元/股调整为3.30元/股。

  预留部分的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作废失效。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2.85万股。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9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2.85万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2.8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7日。

  (二)归属数量:412.85万股。

  (三)归属人数:12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30元/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45元/股调整为3.3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20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杭华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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