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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现有管理层职务,王植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植宾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焦军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焦军军女士简历如下:

  焦军军,女,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8年3月至2011年5月,郑州华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历任主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5月至2016年8月,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9月至2021年7月,北京海鑫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河南锦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焦军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焦军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1、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公示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6,200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30.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总计30,1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43,4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04,576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1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1、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488,620,587.63元,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944,374,159.72元的增长率为57.63%,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规定计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6.02%。公司拟对本期5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合计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价格

  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之和”。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01元/股调整为30.86元/股。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86元/股调整为30.69元/股。

  鉴于上述回购价格调整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05,200股后的97,860,8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8,593,570.4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30.69-0.19=30.5元/股。

  综上,本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30.5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约为9.3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2,951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9,266,097股减少至99,263,146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9,882,000股,该部分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9月6日解除限售,最终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对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951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本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本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本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本所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所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本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本所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本所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本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本所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本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本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韦仁飞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主要从事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韦仁飞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2年,为多家境内及境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韦仁飞女士自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璨女士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蒋璨女士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蒋璨女士自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韦梦兰先生自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韦梦兰先生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本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德勤华永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2024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

  经审核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建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公司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

  7、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2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议案1、4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9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原春

  联系电话:0371-56978875

  传真:0371-56978831

  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

  邮政编码:450000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4年9月11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公司邮箱zqb@qwyc.pro并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1215”,投票简称为“千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意见投票:

  □ 可以     □ 不可以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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