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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435.4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1,238.13万元,本报告期使用3,197.27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435.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794.42万元(含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7,300.00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170.18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359.64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以及实际发行费用较预估发行费用减少0.65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因保荐机构发生更换,公司于2023年11月会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东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注: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相关理财产品余额73,00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67,944,166.5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项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574905000910221)、“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对应项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94110078801400003510)、“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对应项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332006271013000583566、账户号:94070078801800004859),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对其进行销户。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55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公司普货出口业务的主要模式是在为相关客户提供跨境综合物流服务的基础上,结合客户自身需求与公司资源匹配能力提供包括采购、订舱、报关、跨境物流等环节的出口贸易综合服务。公司与客户明确交易需求,再向合作的供应商确认对应的货物价格,结合当期跨境综合物流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销售总金额向客户报价。经客户确认后,公司分别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供应商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发至公司自有仓库或委托的第三方仓库,由公司完成后续订舱、报关及发运等环节。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公司向客户交付提单完成交易。

  鉴于该业务采购、销售等行为均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商务谈判情况、采销策略等因素自主决定,并由公司提供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跨境综合物流服务,公司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照总额法对该类业务确认收入。

  年审期间,公司对此类贸易业务和交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相关交易的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经公司自查梳理发现,部分普货出口业务采购、销售订单之间存在一定对应关系,销售价格是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基础上加上跨境物流的综合服务价格后跟客户确定,未承担存货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同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接近,货物本身的风险已经转移。基于公司在过程中承担的责任,采用净额法更符合现行的监管要求。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年报披露时对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该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4.53元/股。按照回购价格上限44.53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112.28万股-224.5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2.1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5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94元/股,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113.79万股-227.5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3、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同意公司与陈永夫先生签署《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永夫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4、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权益分派事项于2024年5月21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5、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6、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7、公司副总经理周晓燕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5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8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5)。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密克”)以实施“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主体之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在担保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将“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湖北)”)增加为被担保对象。上述事项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正常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永泰运(湖北)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担保额度拥有决策权,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增加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青岛永港海泰物流有限公司、永泰运(宁波)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900万元。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61.12万元(未经审计),预计将减少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8.50万元(未经审计),同时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58.50万元(未经审计)。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8、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永泰运(湖北)”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同时,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凯密克调整为凯密克、永泰运(湖北),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资、实缴出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13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3)。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6、《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7、《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5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8月1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晋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实施“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被担保对象的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在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事项。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可确保业务合法合规的开展,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8、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新增“永泰运(湖北)”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凯密克调整为凯密克、永泰运(湖北),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资、实缴出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6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61.12万元(未经审计),预计将减少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8.50万元(未经审计),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58.50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预期信用损失率或编制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80.4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499.39万元。

  (二)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24万元。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58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

  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年度已申请担保额度概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运”)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主体之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的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密克”)于2024年4月成功中标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级硅烷气运输服务”,根据当地危化品运力属地审批监管政策及相关业务合同约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设立“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湖北)”,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凯密克持股比例100%),并将其作为募投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购置相应运输车辆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推进“电子级硅烷气运输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永泰运(湖北)开展“电子级硅烷气运输服务”过程中,除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危化品运输车辆外,其余业务所需流动资金的来源为永泰运(湖北)自筹资金,

  为满足永泰运(湖北)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在18亿元担保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将“永泰运(湖北)”增加为被担保对象。上述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限期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三、新增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5MADMBE7U9C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建康

  成立日期:2024年05月27日

  营业期限:2024年05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星光路99号宜昌三峡保税物流中心综合楼2层210室(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永泰运(湖北)于2024年5月27日设立,尚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3、永泰运(湖北)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担保情况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公司担保额度未发生变化,即在2024年度预计18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永泰运(湖北)。

  (二)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

  (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

  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全资公司之间的审批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金额)共计18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公司合同签署且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金额合计为90,70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72%。公司及下属全资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主体之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在担保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将“永泰运(湖北)”增加为被担保对象。上述事项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正常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永泰运(湖北)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担保额度拥有决策权,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被担保对象的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在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事项。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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