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密克”)以实施“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2.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凯密克积极推进“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凯密克于近期获批由监管部门核准的危化品运力指标,预计新增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11辆。结合“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实施主体凯密克增资,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凯密克注册资本仍为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凯密克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14708435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祝岳标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03日
营业期限:2013年07月0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海发路17号2幢1号201室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第3类、4.1项、4.2项、4.3项、5.1项、5.2项、6.1项、第8类、第9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说明
凯密克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凯密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凯密克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增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及凯密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实施“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实施“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已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6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基于谨慎性原则,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所有业务收入进行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在2023年年审时已将前期原控股子公司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泰化工”,公司原持有其51%股权,经公司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股权目前已全部完成对外转让)从事的部分化工品贸易业务及合并范围内其他相关公司从事的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前次更正披露中考虑2023年前三季度普货出口业务的调整金额占2023年前三季度总调整金额的比例不高,因此未在公告中对普货业务的收入调整事项进行单独说明,同时由于涉及调整的普货出口业务主要发生在2023年第四季度,前次更正时将2023年前三季度的调整金额均列示在第四季度,为了更加严谨、准确的反映2023年各季度的相应经营情况,现将之前集中在2023年第四季度确认的调整金额结合业务实际发生时点在各个季度中进行调整,并对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调整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说明。
2、 因公司普货出口业务导致的调整事项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以及2023年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并相应调整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上期相应数据。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23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影响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根据上述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在2023年年审时已将前期昊泰化工从事的部分化工品贸易业务及合并范围内其他相关公司从事的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按照相应调整后的数据对2023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等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披露,同时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前次更正披露中考虑2023年前三季度普货出口业务的调整金额占2023年前三季度总调整金额的比例不高,因此未在公告中对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调整事项进行单独说明。另外,由于涉及调整的普货出口业务主要发生在2023年第四季度,前次更正时将2023年前三季度的调整金额均列示在第四季度,为了更加严谨、准确的反映2023年各季度的相应经营情况,现将之前集中在2023年第四季度确认的调整金额结合业务实际发生时点在各个季度中进行调整,并对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调整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说明,具体如下:
公司普货出口业务的业务流程为公司与客户明确交易需求,再向合作的供应商确认对应的货物价格,结合当期跨境综合物流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销售总金额向客户报价。经客户确认后,公司分别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供应商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发至公司自有仓库或委托的第三方仓库,由公司完成后续订舱、报关及发运等环节。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公司向客户交付提单完成交易。鉴于该业务采购、销售等环节独立签订销售及采购合同,并由公司提供交易过程中的跨境综合物流服务,公司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照总额法对该类业务确认收入。
年审期间,公司对此类贸易业务和交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相关交易的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经公司自查梳理发现,部分普货出口业务采购、销售订单之间存在一定对应关系,销售价格是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基础上加上跨境物流的综合服务价格后与客户协商确定,同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接近,实质上未完全承担对应商品的存货风险。基于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在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已对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现结合业务实际发生时点将前次更正时集中在2023年第四季度列示的调整金额在各个季度中进行调整,相应追溯调整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数据,以及 2023年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并相应调整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上期相应数据。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次因公司普货出口业务导致的调整事项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以及 2023年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并相应调整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上期相应数据。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23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影响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 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2、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3、对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4、对 2023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调整情况
2023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更正前)
单位:元
2023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更正后)
单位:元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更正事项的说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6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汇盈大厦6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汇盈大厦6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德功
联系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邮箱:IR@yongtaitrans.com
邮编:315151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必须在2024年9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本公司。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28
2、投票简称:永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5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赛维”)、青岛永港海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港海泰”)、永泰运(宁波)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跨境电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900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不存在董事回避表决情形,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增加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人民币900万元,其中:增加与关联方中集赛维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额度人民币200万元、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额度人民币300万元;增加与关联方永港海泰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额度人民币300万元;增加与关联方永泰运跨境电商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额度人民币50万元、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额度人民币5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瓦山路318号4号楼
经营范围:罐箱、罐车、近海罐、散装容器的清洗、修理、改装、翻新、检验、堆存、加热和配套服务;罐箱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国内陆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青岛永港海泰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志城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红石崖办事处小殷社区西侧1号1号、2号2号、3号3号车间全幢,5号5号研发车间全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纸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纸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设备修理;集装箱维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永泰运(宁波)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卫民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欣港路1100号、1122号7幢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集赛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海泰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海泰”)的参股公司,嘉兴海泰持有中集赛维30%股权;永港海泰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9%股权;永泰运跨境电商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5%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用于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均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提交《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可确保业务合法合规的开展,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6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湖北)”,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同时,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密克”)调整为凯密克、永泰运(湖北)(凯密克持股100%),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同意由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目前,该项目尚在筹备过程当中,相关募集资金未实际投入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为了更加严谨的适用《规范运作》相关条文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该事项重新进行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2.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一)基本情况
(二)新增原因
“物流运力提升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购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特殊用途专业运输车辆等物流运力,招聘并培训驾驶员、押运员、调度员队伍等,丰富运输业务种类,进一步提升公司运力与综合能力。公司自上市以来,结合危化品运力审批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并于2024年4月由全资子公司凯密克成功中标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级硅烷气运输服务”。根据当地危化品运力属地审批监管政策及相关业务合同约定,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在宜昌设立“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凯密克持股比例100%),并采购相应运输车辆来具体实施该项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中部地区的道路运输服务能力与资源覆盖能力。同时,为了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永泰运(湖北)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本次增资及实缴出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凯密克增资,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凯密克100%股权;凯密克以2,000万元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实缴完成后,永泰运(湖北)注册资本2,000万元,凯密克持有永泰运(湖北)100%股权。
(二)增资及实缴出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14708435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祝岳标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03日
营业期限:2013年07月0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海发路17号2幢1号201室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第3类、4.1项、4.2项、4.3项、5.1项、5.2项、6.1项、第8类、第9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其他说明
凯密克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凯密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5MADMBE7U9C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建康
成立日期:2024年05月27日
营业期限:2024年05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星光路99号宜昌三峡保税物流中心综合楼2层210室(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永泰运(湖北)于2024年05月27日设立,尚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3) 其他说明
永泰运(湖北)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永泰运(湖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资、实缴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资、实缴出资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资、实缴出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永泰运(湖北),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届时会同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永泰运(湖北)”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同时,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凯密克调整为凯密克、永泰运(湖北),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资、实缴出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新增“永泰运(湖北)”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凯密克调整为凯密克、永泰运(湖北),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资、实缴出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截至目前,该项目尚在筹备过程当中,相关募集资金未实际投入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为了更加严谨的适用《规范运作》相关条文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该事项重新进行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9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23年3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手方倪律、赵燕合计持有的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长润”)100%股权。于2023年3月与倪律、赵燕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6月,绍兴长润、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彩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绍兴长润增资,绍兴长润再对其全资子公司浩彩源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3、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4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1,200.00万元参与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并及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4、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864,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159,38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权益分派事项于2023年5月18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5、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6、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596万元人民币收购交易对手方宁波江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8.7851%股权。并于6月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收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7、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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