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5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国威尔高工厂于2024年6月底正式开始投产,目前工厂正在运营稳定各项指标正在逐步稳定爬升。泰国威尔高工厂于2023年04月中旬开工建设,项目位于泰国大城府洛加纳工业园区,建筑面积6万㎡,是本公司在海外的第一座工厂,投产后将用于生产各类PCB线路板、HDI板等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新能源、消费电子、网络通讯等领域。
证券代码: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公告编号:2024-054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65.544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8元。截至2023年9月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71,969,107.2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4,398,496.02元后的金额897,570,611.18元,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5,984,688.65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71,585,922.53元。
截至2023年9月1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3]454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096,000元,其中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0.00元,使用超募资金81,096,000元;募集资金专项存款余额107,344,567.32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银行理财产品余额589,94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为人民币797,284,567.32元。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78,098.46 万元(其中: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21,884.46 万元,现金转出用于理财金额46,21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待归还)10,000.00万元)。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60万㎡线路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00万元用于投资该项目,实际已使用金额为1,817.6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8,048.99万元,差异金额10,049.47万元,其中:494.34万元系已置换待转出的发行费用,9,182.40万元系尚未使用的已变更用途的超募资金,344.15万元系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28.58万元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产生的印花税及部分不含税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3年9月14日,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6月24日公司、泰国威尔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拉察达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银行指定客户经理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其下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期末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884.46万元与募集资金余额78,098.46万元差异56,214万元系公司尚有46,214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业务且未到期及1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本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本期超额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60万㎡线路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00万元用于投资该项目,公司超募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业务成功布局国际市场,海外业务快速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 值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港币、泰铢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4、交易期限和授权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为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其他风险: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市场流动性不足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损失风险 。
(二) 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 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在选择外汇套期保值产品时,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产品;交易操作后实时关注市场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的,将按公司授权规定及时上报审批,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 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合法性。
5、提供适当的激励,吸引和保留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强化内部监控和实施风险预防措施,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确立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流程。
综上所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 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年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以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规避风险、锁定成本,有利于主营业务开展,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七、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4年8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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