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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4-04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金陶陶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金陶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负责再生资源业务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金陶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金陶陶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金陶陶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和董事会对金陶陶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俊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俊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联系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电子邮箱:wangyf@infore.com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简历

  黄俊杰先生,1989年出生,硕士学位。现任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证券及战略发展部副总监,历任高级投资主任;历任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经理,渣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纽约分行国际管理培训生、并购分析师。黄俊杰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于2024年6月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黄俊杰先生与盈峰环境及盈峰环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持有盈峰环境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4-05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方未履行补偿承诺事项的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补偿和赔偿。

  2021年1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11,346.062万元,即[1.2亿元-(-4,208.66)万元]*70%;日处理量承诺未完成的赔偿款5,000万元;同时支持公司在2亿元范围内就香港投资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东方公司”)3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1年1月29日,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二审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2022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11,346.062万元,并支持公司在2亿元范围内就香港投资公司持有的绿色东方公司3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10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10,054.90万元的价格受让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赤马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绿色东方公司51.00%的股权。2016年4月,公司增资8,666.67万元获取绿色东方公司19.00%的股权,最终持有绿色东方公司70.00%股权。(详见2015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权转让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年8月4日,公司收到关于本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通知书,执行案号为(2022)粤06执1500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30%股权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为绿色东方公司30%的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市场价值为7,305.90万元,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前述评估结果作为公开拍卖价格,对绿色东方公司30%股权进行司法拍卖。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参与上述股权拍卖,并出价7,305.90万元竞拍取得绿色东方公司30%股权。公开拍卖结束后,公司根据拍卖公告要求,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账户支付竞买成交款7,305.90万元,前述股权已于2024年3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持有绿色东方公司100%股权。

  2024年3月29日,公司接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06执150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得款分别为:对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绿色东方公司30%股权的拍卖款7,305.90万元,债权款3,313.71万元以及划拨存款2.64万元。

  综上,通过此次执行程序公司合计执行得款10,622.26万元,其中支付本案执行费18.17万元、支付股权评估费50.07万元、支付线上拍卖服务费0.50万元、支付拍卖股权绿色东方公司负担的产权变更税费630.59万元,公司实际受偿9,922.93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账面确认应收业绩补偿款余额1,398.09万元,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实际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对方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4-05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授权担保额度不超过279,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签署担保协议的授信担保额度为90,3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中包含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永顺中峰经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持股75%,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湖南自然创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

  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永顺县财政局,因被担保人的其中一位股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该公司无法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湖南自然创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持股持股比例低且不参与经营,故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对永顺中峰经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60.20%,绍兴路巧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00%,李德义持股8.00%,马刚持股7.00%,绍兴和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90%,曹国路持股5.00%,何一波持股1.50%,金陶陶持股1.40%。

  本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因持股比例低,故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依据相关规定,上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均已提供反担保。公司对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盈峰智能环卫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合同

  为广东盈峰智能环卫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广东盈峰智能环卫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广东盈峰智能环卫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该全资子公司已提供相应额度的反担保协议,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合同

  为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该全资子公司已提供相应额度的反担保协议,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湖北峰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合同

  为湖北峰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湖北峰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湖北峰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000.00万元。该全资子公司已提供相应额度反担保协议,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永顺中峰经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为永顺中峰经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永顺中峰经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永顺中峰经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该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相应额度的反担保协议,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合同

  1、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叁佰伍拾万元整。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对应《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信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力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3)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8,6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5,950.00万元。该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股东已提供相应额度的反担保协议,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的担保金额为766,054.00万元(含当年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79,000.00万元,以往年度授权且尚未履约完毕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237,054.00万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买方信贷业务)为50,000.00万元、为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2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93%。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银行、供应商等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累计为516,25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金额为383,004.00万元(不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6%。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8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变化。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4-047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马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简历

  黄俊杰先生,1989年出生,硕士学位。现任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证券及战略发展部副总监,历任高级投资主任;历任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天津金梧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经理,渣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纽约分行国际管理培训生、并购分析师。黄俊杰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于2024年6月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黄俊杰先生与盈峰环境及盈峰环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持有盈峰环境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4-04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赖智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赖智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选举,赖智耀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简历

  赖智耀先生,1981年出生,本科。现任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副总监。历任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中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江西省龙南县武当镇中学教师。

  赖智耀先生与盈峰环境及盈峰环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持有盈峰环境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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