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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是基于双方合作共识而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本协议下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以签署正式协议为准;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战略合作背景及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合科技”“公司”)与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融合双方独特的场景洞察与技术专长,聚焦于数智化转型及各自产业领域开展合作。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82352229U

  (3)成立日期:2005-11-15

  (5)法定代表人:万明勇

  (6)注册资本:355400万人民币

  (7)公司介绍:主要从事产业投资、金融投资及供应链等业务,其母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拥有产城、水务、公交、能源、安居、城建、置业、投资等经营板块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2、关联关系说明

  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4、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遵循“优势互补、携手并进、共创未来”的原则,融合双方独特的场景洞察与技术专长,聚焦于数智化转型及各自产业领域。双方就合作框架与初步内容达成共识,具体如下:

  1、强化数据底座建设与运营合作。甲乙双方依托于多元的城市管理应用场景及先进智能的数据底座及平台,在城市数据底座的建设和运营及数据资产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探索在智慧公交、智慧水务、智慧节能、智慧物业等多元化城市管理应用,以及数据交易平台搭建或接入,驱动各业务板块的智能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2、探索城市交通智能化合作。甲乙双方将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及其关联方优势,结合国家在车路云协同方面的布局及要求,在城市交通智能化领域开展合作,探索公交、环卫、市政等领域智慧化应用技术,研究车辆智能化改造、智能调度等技术和应用场景,共同推进城市交通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发展。

  3、探索和深化低空经济合作。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拥有的丰富产业及深厚的技术积累,在低空的应用场景开发、试点等开展合作,进一步探索低空领域的发展空间、丰富应用场景、进行深入的技术研发。

  4、开展产业投资相关合作。甲乙双方基于各自在产业投资和产业经营上的优势,进行资源整合、技术赋能,进一步探索资产整合、战略投资、优质产业培育等资本运作方面合作的可能,加强企业竞争力,助力企业转型发展。

  (三)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或终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公司践行“1+2+N”战略,围绕数智化转型,持续深挖市场机遇,联合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动公司数智化产品在数据运营、城市交通智能化、低空经济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1)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2)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协议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性文件,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法律法规等因素影响,具体合作将以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合作安排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若有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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