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3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公告编号:2024-036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对象发行474,137,9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9,999,999.68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8,782,215.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1,217,784.03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567,309.70元,合计人民币4,372,785,09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2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金额较专户应节余金额存在差异238.22万元,系本次发行涉及的部分发行费用,由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支付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5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分别与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安排及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前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146.82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415号《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鉴证。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2,146.82万元,其中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已投入19,055.83万元,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已投入9,052.55万元,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9,694.84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14,341.6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表:
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34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8月15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新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告2024-035)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3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33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8月15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樊大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告2024-035)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董事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36)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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