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研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确认,保证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88716 公司简称:中研股份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的决定,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25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2,543,82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2023年8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年9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自由大路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0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4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3月,公司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3190027461011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存款余额1,723.97元已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设立的账号为:581020100101166405募集资金专户中;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大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71046301101525088888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
2024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累计形成的金额。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7,320.4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上海尚昆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便于日常管理,降低募集资金存管风险,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3190027461011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存款余额1,723.97元已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设立的账号为581020100101166405募集资金专户中;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大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71046301101525088888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将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15886404803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余额全部转至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65195880668,现已无余额。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73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中研股份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024年3月7日置换募投资金53.79万元,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2024年3月6日置换募投资金1,426.2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24年3月11日募投资金置换561.73万元,共计置换2,041.78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管理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余额为604,886,560.68元。
具体明细如下: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2.8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46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鉴于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态势,公司在深入考察和综合考虑产业集聚效应、细分行业人才分布等关键因素后,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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