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2.903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5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2.9030万份。
一、 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9,750,9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437,748.50元(含税)。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7日。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35元/份调整为32.10元/份。
2. 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0,808,9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702,242.25元,转增108,323,58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79,132,557股。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22.75元/份;首次授予部分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106.9370万份调整为149.7118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39.4333万份调整为55.2066万份。
3.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0,298,7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044,817.45元。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75元/份调整为22.60元/份。
(四) 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3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706份,自2022年11月9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2年11月9日-2023年11月4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575,365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5.78%。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5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5,494份,自2023年9月4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3年9月4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171,519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62.26%。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3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12,520份,自2023年11月15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3年11月15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428,260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69.92%。
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9月2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9月1日届满。
(二)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3.37%。
(三)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2年9月2日
(二) 行权数量:12.9030万份
(三) 行权人数:51人
(四) 行权价格(调整后):22.60元/份
(五)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 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9月2日-2025年9月1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 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12.9030万份。
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5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共计12.903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和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实施,2021年7月23日,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实施,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 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的情况。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1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90号)。
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686.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65号)。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下表:
2. 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请详见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请详见附表4。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完毕,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尚未达产。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尚未达产。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4年6月30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乙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4.4万吨二氟一氯甲烷、7万吨一氯甲烷装置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一期剩余年产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2万吨回收制冷剂产线及二期项目尚未投产。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释: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4年6月30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乙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4.4万吨二氟一氯甲烷、7万吨一氯甲烷装置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一期剩余年产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2万吨回收制冷剂产线及二期项目尚未投产。附表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4年6月30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乙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4.4万吨二氟一氯甲烷、7万吨一氯甲烷装置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一期剩余年产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2万吨回收制冷剂产线及二期项目尚未投产。
注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9.4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3000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2024年6月30日,0.5万吨聚偏氟乙烯和3000吨六氟环氧丙烷均已投入试生产。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14股由公司统一注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14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7,917,908股变更为377,914,794股,注册资本由377,917,908元变更为377,914,794元。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六)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因其他原因身故;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100%达成、部分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3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或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87,543份由公司统一注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5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29,030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八)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9)。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8.7543万份股票期权,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44.054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14.700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8,590份。
2.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3,360份。
3.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六)2(3)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能100%完成《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544,894份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注销数量为406,877份,预留授予部分注销数量为138,017份。
4.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六)2(4)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则子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60%-85%(含60%),则子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P/85%;若子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未达到60%,则子公司层面不可行权。如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21人、预留授予部分22人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3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归属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9,354份将由公司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注销数量为20,368份,预留授予部分注销数量为8,986份。
5.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六)2(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评价结果为优秀,则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若激励对象个人评价结果为良好,则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若激励对象个人评价结果为合格,则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60%;若激励对象个人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个人层面不可行权。如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5人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345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87,543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注销440,540份,预留授予部分注销147,003份。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因其他原因身故、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100%达成、部分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3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或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 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中的利润指标未达标,部分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不满足全部解锁要求,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74,94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9,092,850股变更为377,917,908股,注册资本由379,092,850元变更为377,917,90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本公告日,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14股进行回购注销。不考虑2023年7月1日至今“永和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进一步由377,917,908股变更为377,914,794股,注册资本由377,917,908元变更为377,914,794元。
二、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三、 其他说明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仅针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注册资本减少事项进行相应的《公司章程》修订,未包含因2023年7月1日至今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审议相关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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