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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08,664,953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0,866,495.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已于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4.95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申请不超过0.4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各担保方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以广东省四会市城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各方面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2,599,485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即期摊薄影响进行分析,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出具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合法、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和调整、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规模以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本次发行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6)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7)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8)在取得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确定的定价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全权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13)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各方面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2,599,485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即期摊薄影响进行分析,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出具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合法、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 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缺点确定和调整、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规模以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 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 关监管部门的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 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本次发行的政策规定或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 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 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6)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 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 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7)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8)在取得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确定的定价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并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 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 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全权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13)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 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4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环境”)拟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利环境”)49%股权以人民币10,780万元转让给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务HHO”)。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履行股权过户及款项支付手续。

  二、本次交易进展的情况

  鉴于各方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经公司与中国水务HHO友好协商,近日,中国水务HHO、侨银环境、银利环境签署了《关于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转让事项的终止协议》,各方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三、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侨银环境持有的银利环境股权尚未交割,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经过各方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关于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转让事项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以广东省四会市城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 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租赁主要内容

  (一)浦银金租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65号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人代表:刘以研

  5.注册资金:50亿元

  6.成立日期:2012-04-20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13509P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期权、掉期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浦银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浦银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资租赁拟定主要方案

  1.出租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环卫车辆等设备

  4.租赁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5.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三)融资租赁拟定担保方案

  公司以广东省四会市城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4.95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申请不超过0.4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各担保方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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