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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并根据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152,517,63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5,931,608股后的总股本2,126,586,0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212,658,602.60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10=212,658,602.60 元÷2,152,517,634股*10≈0.987952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952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能够持续盈利、满足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3日及2024年8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152,517,63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5,931,608股后的总股本2,126,586,0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在办理本次权益分派业务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931,608.00股后的2,126,586,0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12,658,602.60元=2,126,586,026股×0.10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795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0.0987952元/股=212,658,602.60元÷2,152,517,634股。)

  综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952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

  咨询联系人:刘洪林

  咨询电话:021-62203181

  传真电话:021-34792517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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