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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新材料”)

  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

  以上被担保人均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田新材料、广东金田提供最高限额74,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金田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3,350.00万元;已为广东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7,725.47万元(其中578.14万美元按2024年8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139折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4,373.90万元(其中10,321.47万美元按2024年8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139折算,976.67万欧元按2024年8月26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7.9584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37%。本次担保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额为4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广东金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广东金田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482,080.0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金田新材料

  

  2、广东金田

  

  金田新材料、广东金田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最高本金额为4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拟为广东金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拟为广东金田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最高本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广东金田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4,373.90万元(其中10,321.47万美元按2024年8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139折算,976.67万欧元按2024年8月26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7.9584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37%。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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