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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通公司”),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陆通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378.89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全资子公司陆通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近日与债权人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为陆通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主要用于陆通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在该合同项下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勘设股份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注册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海路949号

  法定代表人:黄猛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下列业务: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铁路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林业及生态、冶炼工程的建设监理,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及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代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代建、实业投资、造价咨询、技术咨询服务;建筑项目的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工程咨询、施工图审查;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信息化的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业务:公路、水运、市政公用、建筑、水利、铁路、轨道交通等各类工程原材料、构件、产品的检测、监控、试验、检验;环境与生态的监测、评估;仪器设备租赁;仪器仪表开发。)

  公司持有陆通公司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注: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

  债务人: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

  (一)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如果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保证人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陆通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陆通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公司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81,577.4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32%。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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