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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4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65元/股,最低价为11.2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0,832.6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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