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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公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4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3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88,14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3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32,9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204,44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900股,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540股,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和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及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以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7月11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截止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4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3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88,14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3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32,9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204,44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4人,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0,540股,占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757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87%;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1人,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3,900股,占本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777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3%。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4,44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8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31,84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56,000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涉金额合计约为280.49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己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933320),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9月2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1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8元,共计募集资金224,488.2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469.2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1,018.9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5.5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43.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和2022年3月2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除“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诉讼情况(详见本报告五(一)之说明)及环保行政处罚(详见本报告五(二)之说明)外,本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品种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使用期限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公告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鉴于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公告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已将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及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24万头调整为18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500.00万元调整为11,332.03万元、“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10万头调整为5.6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600.00万元调整为10,099.52万元,以上两个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668.45万元,用于“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振兴猪场项目”项目建设。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913.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71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539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矿业)诉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采矿权压覆纠纷

  2022年1月,鼎鑫矿业起诉本公司子公司武定猪业,鼎鑫矿业认为武定猪业未经鼎鑫矿业同意,擅自在鼎鑫矿业采矿权范围内建设“狮山镇文笔山养殖场建设项目”、“十万头猪场建设项目洗消中心”项目,对鼎鑫矿业采矿权造成了压覆,导致鼎鑫矿业无法正常开采。要求武定猪业立即停止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侵害行为;立即移除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并恢复原状;向鼎鑫矿业赔偿因其侵害行为给鼎鑫矿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由武定猪业承担。

  2022年4月7日,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经法院调解,鼎鑫矿业、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与武定猪业达成的调解协议,协议约定:

  1.如无法办理采矿权相关证照手续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无法按现有坐标办理延续或采矿权灭失、无法办理采矿生产必须的资质证照等情况时,由此造成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全部损失由武定猪业负责赔偿,并承担压覆采矿权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复垦责任及费用。

  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办理上述矿权证延续手续所需的所有费用在人民币100万元范围内由武定猪业代垫,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书面通知,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支付,该费用作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的共益债务,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15日内予以返还武定猪业。

  2.关于武定猪业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约定如下:

  (1)在武定猪业使用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期间,若因武定猪业的压覆行为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罚等情形,武定猪业应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共同负责解决,并保证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正常行使采矿权并承担或有的相应费用。

  (2)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同意自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或破产宣告之日后,从武定猪业接到采矿权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矿权受让方)书面通知启动生产之日起六年内暂不开采武定猪业猪场压覆范围内的矿产,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导致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此产生的后果武定猪业自行承担,不视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违约。武定猪业应于到期前三个月与采矿权人友好协商续期事宜。如协商不成,武定猪业应于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退场并履行复垦义务。武定猪业未按约定退场,除承担相关费用及赔偿实际损失外,武定猪业还须按每日人民币1万元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违约金,从和解本协议约定的六年使用期满计至武定猪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止。

  (3)武定猪业同意尽量减小压覆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的影响,缩减其猪场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至260亩以内(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勘测使用面积为准,但不得超过260亩),并据此双方商定新的用地界限,因猪场项目压覆导致办理采矿权延续增加的现场测绘工作量、勘测定界等支出由武定猪业承担,界限确定后,双方互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3.武定猪业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50,000.00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4,400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先生承诺承担就办证过程中无法办证或因办证对已实施的“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拆除、改建而可能给武定猪业或本公司带来的或有损失。

  (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执法人员对武定猪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武定猪业实施了以下行为:

  1.未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猪场于2021年6月30日开始投入生产,但无环评要求的堆粪间、固液分离机等污染防治设施;

  2.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养殖区粪、尿收集于猪舍下方储液池,后直接经管道排入厂内粪水二次中转池,再经管道引至场区西南侧厂界外,经吸粪车拉运至场区西南面距离场区直线距离约800m处的两个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质坑塘倾倒,现场检查时可见粪污直接渗漏流入下方山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武定猪业于2022年4月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武罚告字〔2022〕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环武责改字〔2022〕2号),要求武定猪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拟对武定猪业作出人民币159.30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何月斌作出人民币5.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更好地整合资源配置,明确权责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总部拟将证券部下二级部门期货业务部调整为一级部门。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公司代码:605296                                公司简称:神农集团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琦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半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不存在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采取了有效的管理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没有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97.61万元,本期合计转销和转回9,225.58万元,各项减值准备2024年6月末余额为5,523.89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黄松先生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97.61万元,本期合计转销和转回9,225.58万元,各项减值准备2024年6月末余额为5,523.8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关于修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8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97.61万元,本期合计转销和转回9,225.58万元,各项减值准备2024年6月末余额为5,523.89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310.21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98.87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88.53万元。

  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转回以及转销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转回、转销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综合增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227.9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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