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13067 转债简称:燃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已经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清洁能源主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公司是一家集城市燃气、燃气资源、综合能源和智慧服务为一体的国有控股综合性公用事业上市公司,是A股经营规模和市值规模排名前列的城市燃气上市公司。公司坚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抓深圳“双区驱动”的战略机遇,落实国企综合改革部署,主动适应全球能源革命和智能时代新要求,以“立足大湾区,优化布局,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主线,构建“燃气+清洁能源”双主业,加快做强做优做大,推动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清洁能源综合运营商、低碳智慧城市服务商。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309.29亿元,同比增长2.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0亿元,同比增长17.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13.64亿元,同比增长25.67%。
2024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带动能源消费向绿色、低碳转型,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步伐加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天然气消费保持中高速增长。公司将聚焦“燃气+清洁能源”双主业,精耕细作燃气主业基本盘,加快发展清洁能源,高度重视安全运营管理,全方位抓好优质服务,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持续夯实高质量发展底蕴。
二、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充分考虑当前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重大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下,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自公司2009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持续稳定现金分红。截止2023年度,公司已连续15年持续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达49.49亿元,年均分红率达38.15%,派息融资比(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上市以来累计股权融资)达76.28%,位于行业前列。
2024年,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继续秉承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的发展理念,结合战略规划和运营实际统筹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综合分析所处行业特点、股东投资回报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创新
公司着力构建天然气、绿电为核心的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供应体系,综合利用节能、高效、绿电、固碳等多种技术能力,为用户提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光则光、宜储则储”的零碳能源方案,满足用户冷、热、气、电等综合能源需求。公司积极打造清洁能源产业创新生态及企业创新阵营,拥有7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专精特新企业,建成国内首个城市燃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城市级燃气数字孪生管网平台、面向燃气行业的工控安全实验室,成功研发国产化智能安全PLC和RTU、一体化安全通讯模组(深燃芯)、分布式气电互补高效制冷机(深燃机)等燃气核心控制设备及能源装备。
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创新阵营,积极赋能下属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国高新”、专精特新企业认证。加大研发资源投入,推动筹建深燃研究院华东分院,结合斯威克在光伏胶膜领域的技术能力,进一步增强快速响应市场新需求的研发能力。大力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输出,进一步推动深燃机、深燃芯、NEW CIS、SMART等创新项目的产业化输出工作,打造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试点培育到产业化推广的创新成果产业化输出全链条。截至2024年6月,公司累计授权知识产权747项,其中国际专利(PCT)1项、发明专利137项,累计参与编制并颁布各级技术标准127项,其中国家标准45项。公司投运光伏电站61个,总装机容量247.36MW、储能3.21MWh,落地集中供冷、供热、供蒸汽及综合供能园区等项目7个。
四、重视投资者沟通,多渠道传递投资价值
公司建立了与投资者沟通的良好机制,不断健全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公司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投资者调研、业绩路演、再融资网上路演、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以及上证e互动平台交流等常态化方式,及时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增强股东信心,吸引潜在投资者,提升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
2024年,公司将继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优化投资者关系工作,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品牌价值。通过对市场动态和投资者需求的密切关注,投资者沟通方式的不断创新,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公司将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五、持续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现代化
公司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和效率。深入研究和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紧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024年,公司将继续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公司透明度,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突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传达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ESG治理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参加专项培训,定期学习最新法规和监管案例。进一步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提升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多维度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核心重点领域加强监督。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措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自2012年以来已经连续12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详细披露了公司在公司治理、安全生产、市场服务、生态环境、供应链管理、员工发展及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履责情况。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社会、治理三方面因素,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创造与利益相关方的共享价值。同时,公司关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承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尽的可持续发展责任。2024年,公司将围绕重点工作,积极服务大局、服务城市、服务产业、服务民生,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道路上奋勇争先。
七、其他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作出,其中涉及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3067 转债简称:燃23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54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75.28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24.72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到位,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06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燃气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50.9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50.96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0,0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53,273.75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154,980.71万元的差异为人民币1,706.95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深圳燃气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902.2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653.22万元。2024年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6,371.50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109,511.35万元的差异为人民币3,139.85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待支付的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8月1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4,852.33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852.33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67.12万元,合计人民币5,019.45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19.4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0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净额。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16: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现场表决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2024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对外披露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际表决13名(黄维义、周衡翔董事,张斌独立董事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深圳燃气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三、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4-053。
四、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开发清水河智慧燃气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鉴于外部形势和市场变化,为有效控制风险,同意公司终止清水河智慧燃气产业基地项目。
五、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8月-12月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8月-12月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1,840万元(含111,840万元)内部借款,用于日常经营及固定资产投资:
1.向深圳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38,250万元借款;2.向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46,560万元借款;3.向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7,100万元借款;4.向宜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8,500万元借款;5.向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5,000万元借款;6.向武冈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邵东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合计提供2,930万元借款;7.向深汕特别合作区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3,500万元借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1139 公司简称:深圳燃气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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