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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面核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洪波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事前已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2024年9月6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9月6日。如存续期满仍未出售账户股票,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3223                                公司简称: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告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收购人”或“南山集团”)要约收购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恒通股份”)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92

  ● 申报简称:恒通收购

  ●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8日和2024年9月19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披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自2024年8月21日起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35,709,353股(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要约收购价格为8.72元/股。根据相关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 日内,公司将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3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南山集团向除南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恒通股份全体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1、收购人名称: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名称: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3、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4、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3223.SH

  5、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预定收购股份数量及比例:35,709,353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5.00%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收购价格:8.72元/股

  10、要约价格的计算基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未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恒通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6.79元/股,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8.72元/股,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11、要约收购有效期: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南山集团作为恒通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主动要约收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南山集团认为公司业绩优良,随着公司港口项目投产,将形成陆港联运+清洁能源的新发展模式,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但受市场因素影响,目前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为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彰显大股东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支持公司产业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提振投资者信心。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恒通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8日和2024年9月19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预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92

  2、申报价格:8.72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报预受要约

  恒通股份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恒通股份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本次预定收购股份数35,709,353股,则南山集团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35,709,353股,则南山集团按照同等比例收购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南山集团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35,709,353股÷要约收购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余下预受要约股份解除临时保管,不予收购。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预受要约股份过户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五、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权利限制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撤回预受要约的限制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8日和2024年9月19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六、预受要约情况

  截止2024年8月27日,本次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233,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9月6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根据《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共计592,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成交均价36.77元/股,成交金额为21,793,707.62元(含佣金等交易费)。公司已完成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其中前12个月为锁定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即自2021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锁定期已于2022年9月6日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减持,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161,7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

  二、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2024年9月6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长至2025年9月6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9月6日。如存续期满仍未出售账户股票,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持有人46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43人,代表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070.00万份,占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4.9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持有人民主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2024年9月6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延长至2025年9月6日。

  表决结果:同意2,070.0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会议召开方式:中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将问题通过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htgf@lkhengtong.com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召开本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会议召开方式:中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洪波先生、财务总监姜舒文女士、独立董事王建波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仁权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6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9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中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8806203

  电子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简称“解释17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17号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简称“契约条件”)。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说明。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786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14,997,60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0.87元,共募集资金2,399,999,995.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333,616.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7,666,379.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验字(2022)第000036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投资项目所致。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7月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7月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238,766.6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1,210.38万元,2024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773.6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2022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投资项目所致。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惠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针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执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决策程序合法,并且公司本身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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