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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00                                       公司简称:中国铝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3.47亿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0.16亿元。

  经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按每10股人民币0.82元(含税)向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按公司现有总股本17,158,381,228股计算,本次派息总额约为人民币14.07亿元(含税),约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5%。公司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提交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芦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8月28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芦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芦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即日生效。

  芦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对芦东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芦东先生简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附件:

  芦东先生简历

  芦东先生,51岁,自2024年8月28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芦先生毕业于东北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在冶金技术、企业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芦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氧化铝一厂五车间副主任、调度室副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分公司”)氧化铝一厂化验室主任、技术监督站主任、生产运行部主任、副厂长、厂长,河南分公司氧化铝厂厂长,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芦先生目前还担任本公司附属公司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2元(含税)。

  ● 本次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3,346,663千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16,492千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按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的10%预提法定公积金人民币334,666千元,并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按每10股人民币0.8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数17,158,381,228股计算,本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1,406,987,260.70元(含税),约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05%。公司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可持续发展,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有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8月28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志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5项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3.47亿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0.16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的10%预提法定公积金,约人民币3.35亿元;并拟按每10股人民币0.82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总计派息金额约为人民币14.07亿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5%。公司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每半年出具对中铝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史志荣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四、关于聘任芦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芦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芦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适当的时候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相关的一切事宜。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以公司正式披露的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股票代码:601600股票简称:中国铝业公告编号:临2024-04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8月28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有效表决人数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共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4项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选举,林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监事会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披露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3.47亿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0.16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的10%预提法定公积金,约人民币3.35亿元;并拟按每10股人民币0.82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总计派息金额约人民币14.07亿元(含税),约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5%。公司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可持续发展,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有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叶国华先生已于2024年7月25日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尚空缺一名股东代表监事。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推荐,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丁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丁超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履行选举程序。

  表决结果:表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丁超先生简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丁超先生简历

  丁超先生,39岁,现任中铝集团管理创新部(改革办公室、数字化管理部)副总经理。丁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专业,法学硕士、政工师,在人力资源、企业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丁先生曾先后担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副主任科员、办公厅会议处副主任科员、机关团支部书记,中国铝业公司办公厅(外事办公室)秘书处业务主管、铝加工事业部综合部业务经理,中铝集团铝加工事业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优化部(改革办公室)加工与新兴产业处经理、管理创新部(改革办公室、数字化管理部)企业管理处经理,并曾兼任中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先生目前还兼任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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