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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76元,共计募集资金88,832.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7,475.3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81,356.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31.63(不含税)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6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271.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77.70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347号)。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建设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4,354.3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4,454.31万元划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开立的“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从中国农业银行受让一份大额可转让存单,受让金额 4,382.20万元,由于具体负责实施和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操作部门对授权实施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前未将前述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 4,382.20万元大额可转让存单赎回,除该授权期限内购买的既有产品之外,公司不存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另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空档期内既有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公司已深刻自查和反省,组织专题学习,强化规则意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有效,扎实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持续促进公司发展。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开展相关培训,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2024年1-6月该募投项目预计效益为1,809.35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1,833.02万元,效益达成率为101.31%。

  [注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的建设标准较高,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设备购买、安装调试等协同工作周期较长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原定时间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具体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对“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关于新项目

  2023年8月,公司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签订《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拟在海宁市黄湾镇投资实施“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浙(2024)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16125号],确认了公司对前述项目地块的使用权权属,为该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持续关注对外投资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杰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 024-043)。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金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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