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24-04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号)。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海格通信产业园模拟器三楼会议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青松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6人,代表股份737,991,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52,279,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0人,代表股份85,711,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3人,代表股份104,579,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867,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0人,代表股份85,711,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80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73%;反对15,80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0%;弃权3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9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268%;反对15,80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88%;弃权3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博律师、张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海格通信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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