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通过公司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1.50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六)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7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69.40万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
(十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四)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28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6.8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2023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2月6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七)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1.25万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十八)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77-0.30=4.47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 元(含税)。2024年5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伟勇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伟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曾跃芳、王华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由4.77元/股调整为4.4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号)。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增加与关联方赤峰三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00万元(含)。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年初预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号)。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增加2024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额度0.5亿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碳酸锂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号)。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号)。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额度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额度,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097.6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88《验资报告》。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三个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3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2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4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47.4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752.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533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单元:人民币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元:人民币元
注: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部分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合同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 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东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瑞丰银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于2015年6月11日与瑞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5日与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7月28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连锁”)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2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物流”)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公司聘请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并由其承接原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5月26日,公司及实施相应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华药物流、华通连锁分别与瑞丰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为本次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8年7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6日,公司、景岳堂药业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和“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已经结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变更为“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目前相关结项项目的账号已完成注销手续。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已终止,“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经结项,后续合同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将统一进行注销。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按上述制度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拟合计使用最高不超过1.6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0.4亿元(含),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1.2亿元(含),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4年半年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同意公司终止“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并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2018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未发生超募资金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的待支付合同金额。合同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公司将转出剩余款项,及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分别为首次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已在上述报告中分别说明。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月10日,“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6073.1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660.76万元,剩余4,412.40万元变更为“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注2:详见本报告三(二)
附表2: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后续合同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将达到71.50%。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有效避免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增加2024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额度0.5亿元,将通过国内期货交易所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碳酸锂等。
2、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大宗商品销售,为有效规避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根据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适时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实现成本锁定、降低风险的效果。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资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和期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2024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52亿元。
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增加2024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人民币0.5亿元。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方式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通过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碳酸锂等。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企业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应制度和管理要求,按规范办理具体事宜。
三、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采购价格或产品销售价格为基本原则,在选择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和保证金制度下的平仓风险。
2、信用风险: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3、操作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为了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主要包括: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管理防范操作风险。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4、密切跟踪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制度,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额度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额度,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8,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9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号)。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增加与关联方赤峰三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00万元(含)。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年初预计额度为准。
赤峰三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额度为5,000万元(含),审批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预计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表涉及的“截至目前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财务数据。
二、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赤峰三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二经街南段
法定代表人:田团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硫酸钾的生产及销售;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水溶性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聚离子生态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土壤调节剂生产和销售;冲施肥料、脲胺氮肥、叶面肥、肥料添加剂、氯化钾、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尿素、硫酸铵、氯化铵的销售。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39亿元、净资产为0.96亿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929.68万元,净利润-412.1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及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商品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增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的期限及授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企业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应制度和管理要求,按规范办理具体事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后一致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计8,152.0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52.04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52.04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8,152.04万元。本次计提减值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共计8,152.04万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理由充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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