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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4-04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上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2023年度,公司因矿产品贸易向上海源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沅”)和海南华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熙”)分别预付款项3,780.00万元和6,103.80万元。2023年度,海南华熙已到货4,674.66万元,上海源沅尚未到货。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迅达公司对上海源沅和海南华熙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分别为3,780.00万元和1,429.14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和可回收性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迅达子公司深圳市盛欣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欣新”)对中能鑫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鑫储”)的投资余额为5,000.00万元,根据2023年4月合作协议约定,盛欣新对中能鑫储持股比例为10%,对中能鑫储具有重大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能鑫储的实收资本全部由盛欣新出资,其他股东全部未有实缴出资,且中能鑫储在收到投资款项后未按合同的约定专款专用。

  截至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投资中能鑫储的商业合理性和可回收性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迅达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2)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及具体措施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4]24000840020号)。公司董事会尊重华兴所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华兴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早消除保留意见相关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华兴所,积极取得更有利的直接和间接材料证据,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保留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2、2023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公司预付款项事件的商业合理性不足,公司未能合理选择付款方式,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障资金安全,针对此事项,目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对上海源沅、海南华熙发起诉讼;

  3、为能进一步保证公司利益,2023年公司与中能鑫储签署了包含回购条款及其实控人、原股东退还投资款条款的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前述事项已于2024年3月20日到期,公司已启动回购事宜,追回相关投资款,减少公司的投资损失,中能鑫储亦已回函同意在一年内回购投资款;

  4、2023年度,①公司开展了锂矿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由此与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福”)产生关联往来,累计支付款项8,366.32万元,累计收回款项5,610.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945.28万元(含利息)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已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②公司的关联方山东瑞福之关联方企业通过深圳前海中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司1,3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全部归还本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占用期间的利息16.54万元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已归还上述利息。③公司的关联方山东瑞福及其关联企业通过烟台金元矿业机械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司子公司河南光宇矿业有限公司4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456.44万元(含利息)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已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④公司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关联方北京智慧鼎盛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累计拆借1,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全部归还本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占用期间的利息27.34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已归还上述利息。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积极催回关联方企业占用的资金,消除该事项的不利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未来将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在关联方交易、资金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同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强化内部控制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

  5、为防止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后续合同审批、采购验收、资金付款等内控流程,特别对相关业务部门预付款项、对外投资进行动态跟踪,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汇报,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货款的及时收回,及控制应收账款资金占用风险;

  6、公司后续将以保护上市公司权益,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情况对公司的不理影响,并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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