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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3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64892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8月5日,江南化工与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民爆”)股东宝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宝鸡市国资委”)及宝鸡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工发集团”)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宝鸡市国资委及宝鸡工发集团合计持有的红旗民爆35.9721%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红旗民爆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宝鸡市人民政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无需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本次交易事项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该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单位审批备案后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3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2024年8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杨世泽、代五四、李宏伟、郭小康、孙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详见2024年8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拟以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648,92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合计派发现金为人民币26,489,228.55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4年8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民爆资产及附属产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世泽、代五四、李宏伟、郭小康、孙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详见2024年8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民爆资产及附属产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4年8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3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现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4年8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方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648,92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合计派发现金为人民币26,489,228.55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4年8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3,085,430.9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利润为265,753,831.2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61,323,055.0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12,071,108.61元。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避免出现超分配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1,323,055.02元。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考 虑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经控股股东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648,92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合计派发现金为人民币26,489,228.55元。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批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方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648,92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合计派发现金为人民币26,489,228.55元。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3、相关风险提示: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民爆资产

  及附属产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南化工”)已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辽宁庆阳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阳民爆”)原转至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许可使用的8,000吨产能归属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爆破”);庆阳民爆许可证上30,000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能力(20,000吨炸药生产许可、7,000吨震源药柱生产许可与3,000吨起爆具生产许可),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因撤点灭线奖励的6,000吨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已经登记至北方爆破名下,北方爆破向庆阳民爆已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备案的《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庆阳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爆资产组涉及之民爆资产组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0126号)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收购的庆阳民爆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庆阳民爆民爆资产组的不含增值税市场价值为18,367.85万元,含税价为 19,497.22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本次交易对价(含税)为 19,497.22万元。

  3、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庆阳民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集团”)实际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庆阳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姜涛

  4、成立日期:1998-11-23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12202932XT

  6、公司住所:辽阳市东京陵经济特区

  7、经营范围: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物;工程爆破、定向爆破、无声破碎设计施工和技术咨询;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注: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23年总资产8,159万元,净资产6,86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213万元,净利润6万元。

  10、经查询,辽宁庆阳民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资产收购范围为庆阳民爆的专利权、乳化炸药生产线和铵油混装炸药生产线相关机器设备及其附属产能。

  (二) 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辽宁庆阳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辽宁庆阳民爆将本协议附件确定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合计44,000吨生产许可全部转移至甲方名下(含已转入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的8,000吨工业炸药生产许可)(以下统称“标的资产及资质”),北方爆破同意受让并以现金方式向辽宁庆阳民爆支付交易对价。

  1、交易内容及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将双方确认的其拥有的标的资产及资质等转让至甲方名下,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该部分标的资产的对价,交易对价最终以双方共同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

  2、转让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共分为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1)本协议项下标的生产许可及相关必要资质全部登记至甲方名下后,将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5,000万变更为首付款;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总对价至50%;

  (3)本协议项下标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全部过户至甲方名下且完成过户登记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总对价剩余的50%。

  3、双方的声明与承诺

  双方承诺积极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批手续、过户登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签署、出具相关文件,积极协助对方各项手续、履行相关的义务。

  甲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按时支付意向保证金及本次转让价款。

  乙方合法享有标的资产及资质完整的所有权与完全的处分权,没有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存在被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或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冻结、查封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负担、责任或纠纷。

  4、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双方各自按其章程及制度规定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之日正式生效。

  五、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且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交易顺应民爆行业重组整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民爆一体化业务的战略发展目标。本项目的实施将提供有力支撑北方爆破的持续发展,并稳固公司在国内民爆行业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进而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2、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兵器工业集团此前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4日公司披露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兵器工业集团承诺在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后的60 个月内完成相关民爆资产注入程序,实现兵器工业集团民爆资产的整体上市。本次交易系对兵器工业集团上述承诺的切实履行,符合证监会的监管精神,有助于减少兵器工业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购买事项,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 其他说明

  1、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2、本次收购民爆资产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3、本项目为庆阳民爆资产收购项目,庆阳民爆撤点灭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北方爆破获得庆阳民爆现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能力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因撤点灭线奖励的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6,000吨,故此次资产收购附属产能为44,000吨。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人庆阳民爆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本次交易将新增关联交易14,497.22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民爆资产及附属产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民爆资产及附属产能暨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有利于减少兵器工业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江南化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资产收协议;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周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9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1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地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邮政编码:230088,传真:0551-65862577。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东升

  联系电话:0551-65862589

  传    真:0551-65862577

  邮    箱:zhangdongsheng@ahjnhg.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6

  2、投票简称:江南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对提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 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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