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1 证券简称:灿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72.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8.8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6号《关于同意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6元。截至2024年4月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4,505,111.0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1,294,888.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00Z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灿芯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129.49万元,低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0,004.75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调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1,724,224.95元,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1,724,224.9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4,505,111.01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488,490.5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488,490.56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621.2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340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72.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8.8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340号),认为:灿芯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灿芯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91 证券简称:灿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灿芯股份”)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灿芯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芯苏州”)、全资子公司合肥灿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芯合肥”)及全资子公司灿芯半导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芯成都”)为“网络通信与计算芯片定制化解决方案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苏州、合肥、成都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新增灿芯股份、灿芯合肥、灿芯成都及全资子公司灿芯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芯天津”)为“工业互联网与智慧城市的定制化芯片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上海、合肥、成都、天津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新增灿芯苏州、灿芯合肥、灿芯成都、灿芯天津为“高性能模拟IP建设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苏州、合肥、成都、天津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地点为公司及前述各子公司的研发办公场所。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公司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内部结算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号)批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9,5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129.4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4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1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灿芯苏州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1、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和主要情况
结合行业特点、人才区域分布特点及公司现有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了更好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新增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灿芯股份
(2)灿芯苏州
(3)灿芯合肥
(4)灿芯成都
(5)灿芯天津
灿芯苏州、灿芯合肥、灿芯成都、灿芯天津均为灿芯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了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基于行业特点、公司现有人才队伍区域分布特点、现有技术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并充分利用苏州、合肥、天津及成都等地区在集成电路领域的人力资源优势,整合使用公司研发资源,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做出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决定。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88691 公司简称:灿芯股份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91 证券简称:灿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人数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红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91 证券简称:灿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8日,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号)批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9,5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129.4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4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1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灿芯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该类投资产品仍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或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91 证券简称:灿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灿芯股份”)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号)批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9,5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129.4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4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1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灿芯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1、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相关的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该等薪酬费用需要按照人员工时投入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部分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员工差旅报销款等日常办公支出,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支付的情况,可操作性较差。
(3)部分材料及服务款项涉及集中采购难以进行拆分付款,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此外,在涉及境外采购时,相关支出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拟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相关人员薪酬等费用款项,公司每月统计归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于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月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2、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募投项目投入工时进行工时统计,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根据工时统计表匹配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从而计算职工薪酬,生成人工成本分摊表,并根据人工成本分摊表对应归集计入各研发项目的职工薪酬,对上个月参与公司募投项目人员(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的薪酬费用明细进行归集,编制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
(2)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上月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统一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3)公司应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相关人员募投项目工时表、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91 证券简称:灿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号)批准同意,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9,5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129.4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4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1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灿芯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56,739.69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525,455,829.3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本公司及灿芯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监管协议履行正常。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互联网与智慧城市的定制化芯片平台”的实施主体灿芯苏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som.cn)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som.cn)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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