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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3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受让苏州好屋部分股东股权暨业绩补偿进展

  为减少公司投资苏州好屋损失,同时推进苏州好屋部分股东尽快履行业绩补偿债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受让苏州好屋股东董向东、苏州推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陈兴、刘勇全部股权以及股东黄俊部分股权(合计20.72%)。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苏州好屋相关股权已经转让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对苏州好屋的持股比例增至85.10%;同时,陈兴、刘勇的业绩补偿债务已履行完毕,黄俊业绩补偿债务减少5883414元,剩余的业绩补偿债务由黄俊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公司将继续全力敦促黄俊尽快履行剩余业绩补偿债务。详见公司2024-003、004、011号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合称“银团”)已完成《[20GW新能源光伏电池片智能制造项目一期]人民币壹拾伍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相关签署手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月光能与银团签署之《20GW新能源光伏电池片智能制造项目一期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2024-005号公告

  (三)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更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日月光能新增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日月光能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明豪科技新增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明豪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4-008号公告

  (四)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4家子公司(以下统称“天合光能”)签订了《电池采购框架合同》,日月光能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天合光能预计于2024年至2026年向日月光能合计采购210系列Topcon双面太阳能电池片产品约13亿片,具体产品类型、数量及效率要求以双方后续月度电池片采购合同为准,若按照合同签订时市场价格测算(基于PV InfoLink 最新公布的电池片均价测算),预估合同销售总额约为58亿元(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最终销售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及订单价格为准。详见公司2024-009号公告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独立董事林明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阿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4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还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98.60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416.73万元,对应减值损失将增加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13万元;核销应收款项5.42万元,对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审查并作了合理性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最高限额内可偱环滚动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对日月光能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关于选举虞阿五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4.2关于选举虞豪华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4.3关于选举尹阿庚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4.4关于选举尹尚良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一审议批准,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1关于选举吕岩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5.2关于选举林明波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5.3关于选举潘志坚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截至本公告日潘志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一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内容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所有非独立董事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7.2万元,按月平均发放;

  3、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所有监事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年终效益奖和福利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年终效益奖是指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以基本年薪为参考基数计核,年终效益奖按年度发放;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6、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2点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虞阿五先生:194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虞阿五先生于1987年至1995年,任浙江老凤祥首饰厂厂长;1996年至1999年,任绍兴县老凤祥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年至今任日月集团董事长;2010年5月至今,任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09年11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2012年5月至2016年9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虞阿五先生与其儿子虞兔良先生通过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月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4.10%公司股份,虞兔良先生直接持有0.14%公司股份,合计持有54.25%公司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虞阿五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虞豪华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虞豪华先生于2010年5月至2016年8月,担任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6月至今,担任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虞豪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先生儿子。虞豪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尹阿庚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MBA。尹阿庚先生于1987年至1995年,任浙江老凤祥首饰厂销售科长;1996年至1999年,任绍兴县老凤祥首饰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1999年至2007年,任浙江明牌首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2年至2009年11月,任本公司销售部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9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尹阿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尹阿庚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尹尚良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EMBA,国家一级工艺美术大师。尹尚良先生于1982年至1993年,任绍兴搪瓷厂副厂长;1994年至2001年,任浙江华雅金银珠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9年11月,任本公司生产技术部副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9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尹尚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尹尚良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岩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江南-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会计,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教师、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办公室主任。曾兼任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吕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岩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林明波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金融学硕士。2007年至今就职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监事。目前还担任浙江棒杰商贸有限公司监事、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棒杰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天职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五柳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富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长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泰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火石创造(浙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明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明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潘志坚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绍兴时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绍兴城建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浙江通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事务所合伙人。

  潘志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志坚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日,潘志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初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2024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98.60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416.73万元,对应减值损失将增加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13万元;核销应收款项5.42万元,对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影响。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四、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1关于选举虞初良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4.2关于选举章士良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内容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所有非独立董事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7.2万元,按月平均发放;

  3、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所有监事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年终效益奖和福利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年终效益奖是指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以基本年薪为参考基数计核,年终效益奖按年度发放;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6、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虞初良先生: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8年至2002年,任日月集团钻石采购部副经理;2002年至今,任本公司钻石辅料采购部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虞初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虞初良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章士良先生: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至2002年,就职于浙江明牌首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2002年至2013年,就职于本公司生产管理部,2013年至今任本公司生产管理部黄金车间生产厂长。201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章士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士良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4年9月6日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群贤路交叉口)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3、表决情况说明    (1)非累积投票提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累积投票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4)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立即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和新一届监事会,审议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事项。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12030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4025665

  联系人:陈凯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574”,投票简称“明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无指示,则由受托人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牌珠宝”)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光能”)继续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日月光能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日常经营合同涉及的履约担保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最高限额内可偱环滚动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对日月光能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CBX3971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 2023 年 3 月 15 日法定代表人:虞豪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越江路以南A区股权结构:明牌珠宝持有其100%股权

  2、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3、日月光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提案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5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95%,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月光能所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拟对日月光能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满足日月光能的融资需求和长远发展,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4证券简称:明牌珠宝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拟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拟进行核销。具体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1-6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98.60万元,明细如下表:

  

  (2)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1-6月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416.73万元,明细如下表:

  

  (3)核销资产

  2024年1-6月核销资产5.42万元,明细如下表:

  

  2、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等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① 应收票据

  由于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公司将应收票据视为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因此公司对应收票据的固定坏账准备率为零。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单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② 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③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核销资产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业务终止、已经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98.60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416.73万元,对应减值损失将增加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13万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5.42万元,对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履行的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 年6月30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半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保险合同到期前或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审议程序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监事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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