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6: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于2024年9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特别说明:
1、提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4年9月18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徐可欣、张玉华
电子邮件:IR@tes-tec.com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19;
(二)投票简称:宸展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1、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9月18日17:00时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tes-tec.com)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1: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送红股7,992,439 股;影响上年同期调整前的每股收益由0.50元/股调整为 0.48元/股。
注2:由于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023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由0.48元/股调整为0.44元/股。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3019证券简称:宸展光电公告编号:2024-08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蔡宗良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909.15万元,同比上升58.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41.04万元,同比上升73.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8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829.67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48,393.69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4,259.6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9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7月22日届满,截止到期日共有15名激励对象合计17.9048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1.834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3527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2023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2023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64.2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94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44.6249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21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2.1832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合计0.1665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共计注销股票期权99.066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4.530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24.5359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为9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4.853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24人调整为21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5.9720万份。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在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80.0335万份,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在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21.8951万份,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深圳分公司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优化企业组织架构,拓展公司发展空间,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公司拟设立深圳分公司。本次设立分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规划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具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的全资子公司TPK AUTO TECH CO.,LIMITED(以下简称“鸿通香港”)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摩亚宸展”)台湾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鸿通香港提供不超过9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折算)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息参考担保隔夜融资利率 (Secured Overnight Financing Rate/SOFR) 且不低于公司美元融资成本,每半年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金额进行计算。公司对鸿通香港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进行有效控制,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相关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的全资子公司TPK Auto Tech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鸿通泰国”)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项目建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为境外建设项目,项目支出于境外发生,主要支付频率较高、涉及金额较为零散且时效性要求较高,然而募集资金出境手续复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项目顺利推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本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的全资子公司鸿通泰国预先使用其自有资金支付“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鸿通泰国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6: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7)。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证券简称:宸展光电公告编号:2024-08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8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9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9.0667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且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除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的人员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发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且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除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的人员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摩亚宸展”)台湾分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的全资子公司TPK AUTO TECH CO.,LIMITED(以下简称“鸿通香港”)提供不超过900万美元的财务资助是用于其资金周转及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萨摩亚宸展台湾分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向鸿通香港提供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方便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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