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完成后,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包含银行手续费等。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中“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尚未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8月延期至2023年8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8月。
截止2024年6月30日,“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33,744.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51,715,282.57元(包含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后续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
2、“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到2024年8月。
截止2024年6月30日,“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9,970,774.1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3,983,767.16元(包含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后续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两个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95,699,049.73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1、“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终止的原因
该项目地址位于公司罗尾塘厂区,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由于市场环境不断变化,项目所需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导致项目预期经济效益有所下降。该项目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硫精砂,2023年度硫精砂价格较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上涨幅度超过30%,2024年上半年硫精砂价格较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上涨幅度超过73%;该项目主要产品为硫酸,2023年度及2024年上半年硫酸价格较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有所下降,导致该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就目前的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动的情况,结合公司现有硫酸产能、后端产品生产对硫酸的需求,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待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动更有益于项目情况时再以自有资金适时启动建设。
2、“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终止的原因
该项目规划建设磷矿选矿研究实验室、湿法磷酸净化研究实验室、磷系材料研究实验室、氟硅资源开发利用实验室、磷石膏及固废综合利用实验室。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磷系材料研究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建设工作有所迟延。
公司对原有自有研发基础设施陆续进行了相应升级改造,可满足现阶段部分实验所需;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建立了部分实验室可进行相关项目研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和“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95,699,049.73元(包含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后续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投入新募投项目“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并取得能评、环评、安评等行政审批手续。
(一)“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1、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3)项目拟投资金额:42,435.40万元。
(4)项目建设周期:40个月。
(5)项目建设内容:原生产工艺不变,但在设备装置进行改造,经技改后规模由原50万吨/年提升至80万吨/年,主要是采用充填法采矿和大型机械化设备作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最后朝着绿色矿山方向发展。该项目矿区面积0.7295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项目用地面积3.2531公顷,其中一号井工业场地0.9811公顷、二号井工业场地2.1125公顷、三号井工业场地0.1595公顷。
(6)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投资金额预计42,435.4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截至2024年8月28日,项目已投入金额7,281.3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9,569.90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2、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
(1)磷矿石为公司重要原材料之一,本项目提高公司磷矿开采能力,为公司磷化工产业持续发展奠定原材料基础
磷矿石作为公司磷化工产业链的起点,磷矿石的稳定供给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磷化工产业具有较强的资源依赖属性,核心原材料磷矿石的供给对整个磷化工产业链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本项目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磷矿石的开采能力,能够有效地为公司后续磷化工产业的持续增长提供充足的原料基础,对公司磷化工产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预计磷矿石未来保持高位,提高磷矿石产能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005年至2016年期间,我国磷矿开采量迅速增长。2016年,长江生态保护提高至国家战略高度,加大整治长江沿线磷矿开采及下游磷化工企业,长江生态保护对全国磷矿石开采量影响显著。2017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磷矿石开采量逐年减少;2021年及2023年,我国磷矿石年开采量略有回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折含五氧化二磷30%
经过多年开采,国内富矿资源不断消耗,磷矿石整体品位下降趋势明显,再加之环保压力增加,使得国内磷矿石开工率进一步降低,在环保督查和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磷矿石供应紧张将成为常态。2022年2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迫使部分中小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产能进一步退出市场,进一步导致磷矿供需紧张。
2021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市场规模的高速增长,叠加我国磷矿石供给增长有限,带动我国磷矿石市场价格快速提升。长期来看,随着磷矿石品位的下降、开采边际成本不断提高以及国家对磷矿石开采管制更加严格,磷矿石稀缺度将逐渐增强,预计未来我国磷矿石市场价格将维持高位运行。
数据来源:生意社磷矿石价格
本项目将提高公司磷矿石开采能力,在保障磷化工生产需要的同时,部分磷矿石直接对外销售,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只要达到设计能力的53.73%企业可以保本,高于此水平就能盈利,低于此水平就会出现亏损。矿山达到设计产量时年销售收入32,00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2,220.32万元,年税后利润9,165.24万元,投资回收期4.6年。
4、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募投项目实施后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因素做出,项目经济效益基于现有技术基础、磷矿石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估算,如果未来磷矿石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进行磷矿开采技术研发,提高磷矿石开采效率,提高公司在磷矿开采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控,确保新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动达产。
(2)安全生产风险
磷矿石开采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地压危害,透水、突水危害,爆破危害等,若福麟矿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对矿山正常开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总体生产经营的开展。
福麟矿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经福泉市应急管理局批复的《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福麟矿业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生产。
四、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公司将与子公司福麟矿业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采用同期银行一年期LPR作为借款利率,按季付息。将募集资金借给福麟矿业,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福麟矿业、本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按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五、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川恒转债”
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就“川恒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发行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川恒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43”。
(二)债券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9月13日16:00
(四)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55栋
(五)会议召开形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六)会议拟审议议案: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一)
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本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七)出席会议的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川恒转债”的未偿还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
4、受托管理人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二、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参会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2024年9月12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参见附件四)及证明文件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国信证券指定邮箱(请同时发送)zhangheng@guosen.com.cn,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参会回执及证明文件纸质原件于现场提交或于2024年9月12日前邮寄至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签收时间为准)。
(一) 证明文件
1、 持有人为企业法人或者非企业法人组织;
(1) 债券持有人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2) 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还需提供:
(5)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
(6)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持有人为自然人;
(1) 债券持有人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2) 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有人亲笔签字);
(3)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持有人亲笔签字)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还需提供:
(4)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
(5)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亲笔签字);
(二) 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
联系人:李建
电话:0854-2441118
传真:0854-2210229
邮箱:chgf@chanhen.com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35层
联系人:张恒
电话:0755-81981049
传真:0755-82131766
邮箱:zhangheng@guosen.com.cn
三、 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请于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登记地址一栏。
表决票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每一张“川恒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 效力和约束力。
(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 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1】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保荐代表人:张 恒 袁 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包含银行手续费等。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中“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尚未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8月延期至2023年8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8月。
截止2024年6月30日,“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33,744.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51,715,282.57元(包含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后续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
2、“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到2024年8月。
截止2024年6月30日,“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9,970,774.1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3,983,767.16元(包含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后续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两个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95,699,049.73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1、“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终止的原因
该项目地址位于公司罗尾塘厂区,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由于市场环境不断变化,项目所需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导致项目预期经济效益有所下降。该项目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硫精砂,2023年度硫精砂价格较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上涨幅度超过30%,2024年上半年硫精砂价格较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上涨幅度超过73%;该项目主要产品为硫酸,2023年度及2024年上半年硫酸价格较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有所下降,导致该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就目前的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动的情况,结合公司现有硫酸产能、后端产品生产对硫酸的需求,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待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动更有益于项目情况时再以自有资金适时启动建设。
2、“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终止的原因
该项目规划建设磷矿选矿研究实验室、湿法磷酸净化研究实验室、磷系材料研究实验室、氟硅资源开发利用实验室、磷石膏及固废综合利用实验室。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磷系材料研究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建设工作有所迟延。
一方面,公司对原有自有研发基础设施陆续进行了相应升级改造,可满足现阶段部分实验所需;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建立了部分实验室可进行相关项目研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和“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95,699,049.73元(包含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后续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投入新募投项目“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并取得能评、环评、安评等行政审批手续。
(一)“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1、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3)项目拟投资金额:42,435.40万元。
(4)项目建设周期:40个月。
(5)项目建设内容:原生产工艺不变,但在设备装置进行改造,经技改后规模由原50万吨/年提升至80万吨/年,主要是采用充填法采矿和大型机械化设备作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最后朝着绿色矿山方向发展。该项目矿区面积0.7295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项目用地面积3.2531公顷,其中一号井工业场地0.9811公顷、二号井工业场地2.1125公顷、三号井工业场地0.1595公顷。
(6)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投资金额预计42,435.4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截至2024年8月28日,项目已投入金额7,281.3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9,569.90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2、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
(1)磷矿石为公司重要原材料之一,本项目提高公司磷矿开采能力,为公司磷化工产业持续发展奠定原材料基础
磷矿石作为公司磷化工产业链的起点,磷矿石的稳定供给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磷化工产业具有较强的资源依赖属性,核心原材料磷矿石的供给对整个磷化工产业链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本项目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磷矿石的开采能力,能够有效地为公司后续磷化工产业的持续增长提供充足的原料基础,对公司磷化工产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预计磷矿石未来保持高位,提高磷矿石产能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005年至2016年期间,我国磷矿开采量迅速增长。2016年,长江生态保护提高至国家战略高度,加大整治长江沿线磷矿开采及下游磷化工企业,长江生态保护对全国磷矿石开采量影响显著。2017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磷矿石开采量逐年减少;2021年及2023年,我国磷矿石年开采量略有回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折含五氧化二磷30%
经过多年开采,国内富矿资源不断消耗,磷矿石整体品位下降趋势明显,再加之环保压力增加,使得国内磷矿石开工率进一步降低,在环保督查和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磷矿石供应紧张将成为常态。2022年2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迫使部分中小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产能进一步退出市场,进一步导致磷矿供需紧张。
2021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市场规模的高速增长,叠加我国磷矿石供给增长有限,带动我国磷矿石市场价格快速提升。长期来看,随着磷矿石品位的下降、开采边际成本不断提高以及国家对磷矿石开采管制更加严格,磷矿石稀缺度将逐渐增强,预计未来我国磷矿石市场价格将维持高位运行。
数据来源:生意社磷矿石价格
本项目将提高公司磷矿石开采能力,在保障磷化工生产需要的同时,部分磷矿石直接对外销售,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只要达到设计能力的53.73%企业可以保本,高于此水平就能盈利,低于此水平就会出现亏损。矿山达到设计产量时年销售收入32,00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2,220.32万元,年税后利润9,165.24万元,投资回收期4.6年。
4、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募投项目实施后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因素做出,项目经济效益基于现有技术基础、磷矿石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估算,如果未来磷矿石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进行磷矿开采技术研发,提高磷矿石开采效率,提高公司在磷矿开采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控,确保新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动达产。
(2)安全生产风险
磷矿石开采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地压危害,透水、突水危害,爆破危害等,若福麟矿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对矿山正常开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总体生产经营的开展。
福麟矿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经福泉市应急管理局批复的《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福麟矿业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生产。
四、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经公司通过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公司将与子公司福麟矿业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采用同期银行一年期LPR作为借款利率,按季付息。将募集资金借给福麟矿业,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福麟矿业、本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按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五、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回售条款”之“附加回售条款”的规定:“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本事项待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川恒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持有公司“川恒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相关审议情况及可转债回售相关事宜请关注公司后续的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川恒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附件二:表决票
“川恒转债”
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__________张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三:委托授权书
“川恒转债”
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川恒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法人债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附件四:参会回执
“川恒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2024 年__月__日
(本回执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回执请邮寄至以下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35层
邮政编码: 518000 或传真至: 0755-82131766
收件人/联系人: 张恒
联系电话:0755-81981049
或扫描后电邮至:zhangheng@guosen.com.cn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64,355,672.44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64,355,672.44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0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95,699,049.7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则。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未建设完成;“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不直接产生效益;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直接产生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2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4,0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0,10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5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597,169.81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498,169.81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50,099,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1B043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0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454,771.65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73,454,771.65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0,004,771.65元及置换由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45.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5.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734,569.3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详见本公告前文所述相关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用途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未建设完成。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73,454,771.65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0,004,771.65元,置换由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45.00万元。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截止报告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5,000.00万元。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按《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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