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580,435,073股,其中9,920,991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1,580,435,07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920,991股后的股本,即1,570,514,082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8,333,661.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408,333,661.32元/1,580,435,073股×10=2.583678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367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1,580,435,073股扣减已回购股份9,920,991股后的1,570,514,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8,333,661.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采用分配总额固定方式,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920,991.00股后的1,570,514,0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9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内容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将由不超过人民币35.9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64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自2024年9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t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19楼
2、咨询联系人:李瑞雪
3、咨询电话:0979-8962706
4、传真电话:0979-8962706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2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9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64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9月5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5.90元/股(含),资金规模为1.5亿元(含)—3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内容,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580,435,07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920,991股后的股本,即1,570,514,082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8,333,661.32元(含税)。此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35.9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5.6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9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调整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408,333,661.32元/1,580,435,073股×10=2.583678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3678 元/股。
公司此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90-0.2583678)/(1+0)=35.6416322元/股≈35.64元/股。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5.6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417,50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5.6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08,75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结束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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