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5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三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亨通光电:2024-066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四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亨通光电:2024-066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487 公司简称:亨通光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