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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4个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1人,代表股份数为100,626,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为100,2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4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数为36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544,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74,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6,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25%;反对7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6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6%。

  2、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朝晖、张世钰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99,177,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67,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5,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393%;反对67,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90%;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朝晖、张世钰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99,177,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67,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5,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393%;反对67,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90%;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528,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884%;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60%;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吴莎律师、李海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5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9,600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19,6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6,502,000股减少至136,082,4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6,502,000.00元减少至136,082,4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申报债权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

  (三)申报时间:自2024年8月29日起45天内。

  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四)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江成全

  联系电话:0551-66850062

  传真号码:0551-66850031

  电子邮箱: HYPERLINK “mailto:rnzndb@runachina.com“ rnzndb@runachina.com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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