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3,826,276.18元,提取盈余公积4,382,627.62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39,443,648.56元人民币,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23,229,752.00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059,762,535.75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合计为1,075,976,432.31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88,631,103.83元,其中,股本溢价1,188,631,103.8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状况等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331,85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2,963,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发展特点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暨补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陈剑锋先生、监事会主席闫荣欣女士、财务总监唐红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剑锋先生、闫荣欣女士、唐红英女士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监事会主席职务、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陈剑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闫荣欣女士、唐红英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岗位上继续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闫荣欣女士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书面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陈剑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陈剑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剑锋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正式生效;唐红英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在递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并承诺将继续履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文件的签署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陈剑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66,5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96%;闫荣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76,6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唐红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61,6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6%。陈剑锋先生、闫荣欣女士、唐红英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陈剑锋先生、闫荣欣女士、唐红英女士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陈剑锋先生、闫荣欣女士、唐红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1、补选董事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同意提名郑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补选监事情况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连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补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郑聃个人简历
郑聃先生,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北摩高科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前旗第四小学支教教师;2005年5月入职北摩高科公司,历任技术员、工程师、主任助理、总工程师助理、科研中心副主任、副总工程师等职务。
主要业绩:参与并承担了歼击机、轰炸机、运输机等多项重点型号刹车产品研制和开发。
2009年12月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2014年1月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2018年11月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曾获得“北京市优秀青年工程师”荣誉称号;任职期间取得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25项。
郑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61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连波个人简历
王连波先生,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2007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武汉航达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主管,2011年1月至今,历任北摩高科公司工程师、科研中心副主任,现任北摩高科公司副总工程师。
主要业绩:自2011年1月入职北摩高科公司,承担各种歼击机、轰炸机、教练机等多型号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研制任务;重点型号的机轮冷却装置的研制任务。
任职期间获得北京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同时取得发明专利3项。
王连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万鹏个人简历
万鹏先生,1989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现任北摩高科公司财务部长。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就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项目主管、高级项目主管、主管会计。
万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4号)的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4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5,776,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1,694,879.25元后,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774,081,320.75元,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48号验资报告。
二、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主要是由于项目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为确保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在该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12月。该项目的实施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 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本项目将为我国实现大飞机国产化,促进航空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近年来,大飞机制造作为一国民航综合实力和工业实力的重要体现,其行业技术水平及国产化程度受到了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加快航空航天产业核心技术创新攻关,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示范运营及系列化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十四五”时期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伴随C919大飞机的成功研制和交付,我国大飞机制造领域发展取得里程碑式的重要突破,围绕大飞机的产业链建设也不断完善。其中,起落架着陆系统作为飞机的起飞和着陆过程中的关键受力部件,其技术水平将直接影响飞机的安全性及研制进度,国产化替代及自主可控需求迫切。在此背景下,公司作为集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设计、制造、试验于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拟通过本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在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领域的研发投入力度,提升公司飞机起落架产品研发试验能力,积极参与国家大飞机战略规划,为我国实现大飞机配套装备的全面国产化提供助力。
(2)本项目有助于公司提升研发试验能力,增强公司技术实力
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属于技术密集型领域,具有技术难点多,设计能力水平要求高等特点。起落架在起降过程中将承受飞机上百吨的重量及巨大冲击力,需要在高载荷和复杂传力条件下保持安全和稳定,对起落架制造的工艺和材料都有极高的要求,需要具备高强度、高韧性、抗疲劳、抗腐蚀、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等特性。与此同时,由于起落架的设计和定位与每一架飞机的几何、重量、任务需求等特征高度相关,其技术迭代通常紧跟大飞机的研发制造进程,并根据不同机型的需求进行差异化设计,具备极高的研发难度和复杂的试验需要。
目前,我国民用大飞机C929已经完成了首轮需求验证。随着起落架材料和结构设计的不断发展以及机体结构和承重的持续优化,对大飞机起落架及机轮的设计、健康检测及相关开发平台的设计、电子防滑刹车系统设计等方面的要求都日益提高。本项目拟购置大飞机起落架系统的强度及疲劳试验台、健康检测及可靠性开发平台和试验设备等设备,构建满足大飞机起落架研发试验要求的基础设施及实验环境,显著提升公司研发试验能力,为增强公司技术实力,满足国家民用大飞机发展战略,提供硬件支持。
(3)本项目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保障业务持续发展
我国大飞机战略的实施和相关产品的商业化落地为我国民用飞机配套市场和高端制造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目前,公司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刹车制动产品主要应用于军工装备领域。伴随我国民用航空市场的不断成熟,立足现有产品及技术基础,持续向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领域拓展,成为公司把握民用航空发展机遇,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统计数据,2022年底我国民航全行业运输飞机期末在册架数已增长至4,165架,同比增加111架,起落架在民用航空领域的存量及增量市场广阔。
由于大飞机结构尺寸庞大且起落时质量大,使得大飞机起落架的设计和试验与中小型民机及军机起落架相比在结构柔性、地面载荷、结构布局形式、缓冲性能、疲劳寿命、可靠性、维护性、保障性、减重、降噪和操作方式等方面都具有不同特点。然而目前公司起落架着陆系统的实验环境主要针对于军用产品的检测试验,与民航大飞机的试验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亟需进行实验室的扩建。本项目将围绕大飞机试验需求进行针对性的试验环境建设,项目建设将有助于扩展公司产品在民航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领域的应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导向,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实力,进而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民用大飞机技术的加速发展为本项目建设提供方向
近年来,民用大飞机的发展多次出现在我国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已经成为我国航空航天技术发展的重要技术领域之一。其中,起落架着陆系统作为飞机起飞、着陆、地面滑行及停放的重要支持系统及关键构件,其技术发展及国产化进程受到了民航总局和各航空公司的大力支持,在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突破。同时,伴随C919客机订单的持续增长及陆续交付,我国自研民用大飞机逐步迈向规模化运营的道路,大飞机及配套系统相关技术加速发展。目前,我国首个大飞机地面动力学试验平台已经成功开试,该平台能够为我国飞机轮胎、机轮刹车、起落架系统地面动力学分析提供实测数据,有效填补了我国起落架地面动力学关键技术的空白,并为航空产品系统集成试验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撑,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方向和指引。
此外,当前欧美国家在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相关领域的产品和技术仍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为本项目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系统的技术开发及实验室建设提供了借鉴,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2)公司深厚的产品及技术储备为本项目奠定坚实基础
起落架的设计和集成过程融合了多种工程技术,具有极高的技术壁垒。近年来,在民机大型化的趋势下,起落架的结构布局形式、缓冲系统设计、地面操纵稳定性与减摆设计和机身柔韧性等因素对飞机起降安全及起落架性能的影响日益显著,起落架的设计不断复杂化。与此同时,相较于其他领域,民用航空在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及环保等方面具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及要求,对起落架设计及制造企业的工艺和技术储备的要求持续升级。
公司长期深耕于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刹车制动领域,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歼击机、轰炸机、运输机等飞行器中,对飞机机轮、刹车控制系统、起落架着陆全系统等飞机刹车制动系统有深刻的理解和深厚的技术储备,已经具备了独立完成飞机起落架着陆全系统整体设计、整机交付及试验验证的能力。目前公司已经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应用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获得了“国家重点新产品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等多项荣誉奖项,并取得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维修许可证》等民航资质。
综上,公司深厚的产品及技术储备为本项目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环境的建设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提供了关键基础,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3)公司完善的研发及管理体系为本项目建设提供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及储备,并建成了行之有效的研发及管理体系,已经组建了一支极具竞争力的核心团队,在刹车制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及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了保障及支持。具体来看,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积极与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人员的专业覆盖材料、机械、自动化、航空制造等多个领域,且在航空制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经验,对于能够提升和改进现有技术水平、改善和提高产品技术质量的情况具有极高的敏感度。同时,公司设有科研中心和试验中心。其中,公司科研中心下设刹车控制系统部、飞机机轮部、液压附件部、炭/炭材料部、粉末冶金材料部、全电刹车部、飞机起落架部等专业齐全的业务部室,配有先进的产品研发实验仪器、设备及先进的设计开发软件,具备多机种、多型号的飞机着陆系统的科研、开发能力。试验中心配置了国际先进水平的航空机轮大型动力试验台、疲劳试验台、仿真试验台等设施设备,为本项目综合试验环境的建设提供了经验。
另一方面,公司设置有专门的科研中心和试验中心。公司科研中心下设刹车控制系统部、飞机机轮部、液压附件部、炭/炭材料部、粉末冶金材料部、全电刹车部、飞机起落架部等专业齐全的业务部室,配有先进的产品研发实验仪器、设备及先进的设计开发软件,具备多机种、多型号的飞机着陆系统的科研、开发能力。公司试验中心配置了国际先进水平的航空机轮大型动力试验台、疲劳试验台、仿真试验台等设施设备,满足起落架着陆系统的试验验证需求,具有丰富的实验室管理经验,本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五、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预计收益、提升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摩高科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北摩高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处理授信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银行授信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的,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以上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详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和邮件请在2024年9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联系人:张迎春
联系电话:010-80725911
传真:010-80725921
邮箱:bmdongban@bjgk.com
4.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与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期限:自委托日起至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闭会止。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85,投票简称:北摩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4号)的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
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4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5,776,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1,694,879.25元后,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774,081,320.75元,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48号验资报告。扣除承销费后募集资金计人民币798,845,471.69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631923177账户人民币288,845,471.69元、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631935611账户人民币285,00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沙河支行开立的11081001040021479账户人民币145,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0200048929200240620账户人民币80,000,000.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174.40万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及其他净额2,413.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2,760.9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正常履行。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59.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0,338.76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420.25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6月4日将10,759.01万元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工结项,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节余资金20,055,988.33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17,150,072.20元)全部划转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募投项目“飞机机轮产品产能扩张建设项目”已完工结项,公司已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61,098,000.00元转入新项目“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53,225,6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36,232,309.65元)转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
单位: 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31,853,6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淑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331,85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2,963,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郑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和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
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将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处理授信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银行授信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拟将“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次“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预计收益、提升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和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0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闫荣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连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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