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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118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2024年6月2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9507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暂未消除,公司将尽力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 年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及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专项鉴证或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有关调查工作,相关结果可能会导致前期财务报表的调整。

  3、2024年7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093)。根据《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0024号)的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具体调查结果须以监管部门最终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公司正在积极配合有关调查工作,相关结果可能会导致前期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们留意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敏华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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