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 至10月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dechang-moto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9日 下午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黄裕昌先生
董事会秘书:齐晓琳女士
财务总监:许海云女士
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马良华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0月9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 至10月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dechang-moto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4-62699962
邮箱:info@dechang-moto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昌科技作为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浙江省余姚市永兴东路21号”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昌股份”)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科技”)作为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浙江省余姚市永兴东路21号”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号《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昌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1,6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277,16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7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于2024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德昌科技为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浙江省余姚市永兴东路21号”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后,“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德昌股份、德昌科技,实施地点为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蜀山村、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和浙江省余姚市永兴东路21号。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
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德昌科技提供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采用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德昌科技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开设专户及签署监管协议事项的具体工作。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AE9RK6K
4、 法定代表人:黄裕昌
5、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17-09-14
7、 经营范围:电机、小家电、汽车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
售;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永兴东路21号
9、 股东情况:德昌股份100%控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经过综合论证项目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2021年9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量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277,163.2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5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91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5《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11.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1年度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084.76万元,2022年度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2,826.81万元,合计置换投入15,911.57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以上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本报告期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1,949.25元转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和义路2号、余姚市茂盛路7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完工时间均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计划利用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厂房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始建设,因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各方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2)“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综合楼工程所在建设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后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综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2022年8月开始建设。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变更涉及的原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6,110.23万元,已投入3,816.49万元);
2、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2,293.74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
3、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4、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考虑到近年房地产市场变化及不确定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取消原募投项目购置研发大楼计划,并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公司产品研发投资需求将在现有研发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投资建设。新募投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家电产品的扩产,建设周期为2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齐晓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合计数与明细相加不相等系各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尾差所致。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和“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工程和设备基本已建设完成,但存在土建、设备等款项尚未支付,故暂未结项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注4:“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结项,本报告期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1,949.25元转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注5:“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处于试产阶段,但仍存在部分工程及设备尚在建设、调试过程中,项目整体尚未达到结项状态。
注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巧芬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2024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5555 公司简称:德昌股份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黄裕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对应实施地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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