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69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66,117股,占公司总股本60,325,180股的比例为0.7727%,回购的最高价格为44.50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41.62元/股,回购均价为42.9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996,416.3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回购期间内,贺琳与北京中瑞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首发限售股19,073,395股于2024年8月13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466,117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公司将在后续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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