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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转C2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4年8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45倍。本次发行价格39.8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5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45倍(截至2024年8月28日(T-3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32.28倍(截至2024年8月28日(T-3日),剔除异常值和极端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慧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1,7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885号)。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755.00万股,其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数量为1,75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24年9月2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84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9月2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9月2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9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4年8月29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84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为39.8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39.8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致力于为智能汽车及产业物联网客户提供智能网联解决方案的科技服务商,主要从事车联网智能终端、物联网智能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软件和技术服务。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4年8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45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9.31倍。

  ①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39.8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5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45倍。

  ②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39.8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9.4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9.31倍。

  ③发行人所属行业变化态势

  截至2024年8月28日(T-3日),C39行业各阶段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平均滚动市盈率如下:

  行业名称

  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行业名称

  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近一年以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平均市盈率较为平稳。

  本次发行价格39.8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5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45倍。本次发行价格39.8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9.4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9.31倍,定价处于合理水平。

  (2)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车联网智能终端、物联网智能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软件和技术服务。发行人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同时兼顾其经营数据的可获得性及可比性。

  发行人根据以上选取依据,在车联网智能终端业务领域选取德赛西威、经纬恒润和鸿泉物联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物联网智能模组业务领域选取移远通信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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