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各方达成和解,撤回起诉,收到法院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唐移动”)、大唐移动子公司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唐移动”)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专利侵权诉讼共计6个案件,每个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涉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6个案件全部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2,3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各方已达成和解,撤诉裁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大唐移动、上海大唐移动收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闽01民初23号之一>。根据上述裁定书,就原告大唐移动、上海大唐移动与被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大唐移动、上海大唐移动就其与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2月2日收到法院立案通知,案件正式立案。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诉讼裁定情况
大唐移动、上海大唐移动提起诉讼后,被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提出和解建议,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本次涉诉事项达成相关和解条款,大唐移动、上海大唐移动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并于2024年8月29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闽01民初23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正当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准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涉诉各方已就涉诉争议达成和解,本次诉讼案件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继续坚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