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15:00紧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发出,2024年8月29日15:30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0.11元/股的85%,即17.09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凯盛转债”距离存续届满尚有较长年限,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凯盛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2月28日),如再次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5年3月1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凯盛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董事王加荣、孙庆民、王荣海、王永为“凯盛转债”持有人,董事张海安、王剑系“凯盛转债”持有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其均需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截至 2024年8月 29 日,公司股价已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凯盛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2月28日),如再次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5年3月1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233”,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的调整情况
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凯盛转债”自2024年6月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凯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26元/股。
公司于2024 年4月24日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20.26元/股调整至20.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25日(2023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0.11元/股的85%,即17.09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凯盛转债”距离存续届满尚有较长年限,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15:30紧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凯盛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2月28日),如再次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5年3月1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凯盛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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