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4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00,577,4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对此涉及的共计323.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拟对此涉及的共计34.4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57.975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视觉中国: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全部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公司将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3.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符合归属股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含预留部分)持股总数的40%,即解锁39.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公司将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前,披露锁定期届满相关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现金0.2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4,691,151.36元。2024年8月,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5.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82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成交总金额为41,764,05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6.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东廖道训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股东吴玉瑞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3,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股份质押情况。
7. 2015年,公司参与投资北京华盖映月影视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盖映月基金”)并担任有限合伙人,投资总金额3,000万元,2016年,公司参与投资北京华盖映月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映月管理公司”),投资金额1,332.86万元,占比30%,华盖映月管理公司为华盖映月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于华盖映月基金原存续期将届满,所投资项目在基金原存续期内未能实现全部退出,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同意将华盖映月基金的存续期限延长;2015年,公司参与投资常州合一科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合一”)并担任有限合伙人,投资总金额2,000万元,由于常州合一原存续期将届满,所投资项目在基金原存续期内未能实现全部退出,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同意将常州合一的存续期限延长;2017年,公司参与投资辽宁新兴文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文创基金”)并担任有限合伙人,投资总金额10,000万元,由于辽宁文创基金退出期届满但尚有未退出项目,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同意将辽宁文创基金延期;2018年,公司参与投资华盖安鹭(厦门)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盖安鹭基金”)并担任有限合伙人,投资总金额15,000万元,华盖安鹭基金尚在基金退出期内,所投资项目尚未实现全部退出。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4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吴斯远先生、李长旭先生,独立董事潘帅女士、陆先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详细内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51,018.40元,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1,797,326,176.24元;2024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10,768.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219,130.27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14,691,151.3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92,938,747.22元。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08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5,596,629.09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年内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4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岳蓉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淼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详细内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视觉中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51,018.40元,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1,797,326,176.24元;2024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10,768.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219,130.27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14,691,151.3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92,938,747.22元。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08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5,596,629.09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年内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案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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